浙江在线09月04日讯
45岁的老李本来有一个幸福的家,对妻子陈某更是呵护备至。可是6个月前,因为老李的一次倒车,妻子永远离开了他。
中年丧妻,老李自然很悲痛。
处理完妻子的后事后,他去找保险公司。没想到,保险公司以陈某属于车上人员,不属于交强险中约定的受害人为由,拒绝向老李支付交强险限额范围内的赔偿。
万般无奈,老李的儿子、岳父母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经过法官审理,最终判决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范围内支付保险金12万元。
丈夫倒车轧死妻子
老李是温岭大溪人,45岁,正当壮年。
他和妻子陈某一起生活了二十几年,感情很好,又有一个人见人爱的儿子,小日子过得有滋有味。
今年2月2日,正值农历正月,两口子开着车去走亲访友。他们买好水果刚要走时,老李觉得车子没有倒好,想再倒一次车。
上了车之后,有些粗心的老李忘记嘱咐妻子陈某先别上车。
他挂了倒车挡,松开刹车,此时的陈某正打开副驾驶室的车门准备上车,完全没有意识到缓缓后退的车子有什么危险。
而老李的车子也没有什么倒车雷达。车子在慢慢后退,他一直没意识到有什么不对。
就这样,悲剧发生了。老李的车子碾过妻子的身躯。
老李感觉到好像撞上了什么东西时,才恍然大悟,赶紧下车查看。而此时的陈某,已经躺在地上一动不动,血肉模糊。
惊慌失措的老李抱起妻子瘦小的身躯,发疯一般地往医院跑,可是陈某因抢救无效还是离开了人世。
后经交管部门认定,老李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保险公司不承担交强险赔偿责任
悲痛过后,老李想起事发前自己已购买了一份机动车商业保险以及一份交强险,就找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
让他没想到的是,保险公司称,只能赔偿1万元,理由一是侵权人与受益人是同一人不能赔,二是陈某生前属于车上人员,不属于交强险中约定的受害人,所以只能按座位险的1万元赔付。
因此,对于陈某的死亡,保险公司不承担交强险的赔偿责任。
这让老李没办法接受:妻子去世,却只能拿到1万元的赔偿金。
无奈之下,老李的儿子、岳父母将保险公司起诉至温岭市法院大溪法庭,要求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赔偿责任限额内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应赔给儿子与岳父母
经过多次调解未果,温岭法院于日前对此案做出了一审判决:根据交管部门的认定,陈某“正打开副驾驶室车门准备上车”,已说明在涉案交通事故发生时,陈某是置身于肇事车辆之外,可以认定陈某是属于“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保险车辆下的受害者”,故诉求是属于交强险的赔付范围,而因这起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445985.75元,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死者儿子及其父母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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