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期间严重违规 衢州市检察院叫停一例减刑裁定
2012年09月04日 16:08:42
浙江在线09月04日讯 服刑人员在获得减刑后,如果被发现有违反监规行为,要被撤销减刑。昨天,从衢州市人民检察院驻省第一监狱检察室传来消息,在检察机关的依法监督下,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了对服刑人员熊某减刑的裁定。
服刑犯人熊某,2007年因抢劫罪、抢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现服刑于浙江省第一监狱。今年2月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将罪犯熊某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八年。
在审查熊某的减刑裁定时,驻监检察官发现,熊某因私藏现金而受到过禁闭处罚。“私藏现金属严重违规行为。”检察官表示,这事发生在法院减刑裁定宣告送达之前,属无期徒刑的考核期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熊某不符合减刑条件。
4月11日,市检察院提请省检察院向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对熊某减刑裁定进行重新审理。
最终,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于8月23日撤销了对熊某的减刑裁定。同时,为稳定罪犯熊某的改造情绪,驻监检察官在撤销减刑裁定书送达熊某时,对其进行了释法说理。
每日关注
相关阅读
版权和免责申明
- 宁波检察院 选调2名优秀公诉人
- 2011年金华市本级查出各类违规金额3.92亿元
- 杭城求职公寓一床难求 违规经营暗藏几多隐患
- 杭城求职公寓火爆一床难求 违规经营暗藏几多隐患
- 2011年度宁波查处违纪违规金额42490.72万元
微信分享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浙江即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