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9月5日讯 8月26日,在慈溪新浦发生了一起离奇的车祸,有一名骑摩托车的中年女子身亡,现场还有一名开车的小伙子,是当地玛利亚足浴店老板的儿子。
事故原因扑朔迷离,一种说法是摩托车主自己滑倒了,小伙子好心下车去救人,另一说法是小伙子就是肇事者,是他开车撞死了人(详见本报《宁波城事》8月27日8版报道)。
昨天,摩托车主的亲戚张先生告诉记者,慈溪交警已经拿出了事故认定书,判定双方是同等责任。
然而,对于这个结果,两方都觉得不服。
交警出事故认定书:双方负同等责任
昨天,记者拿到了这份事故认定书。
对于事故的经过认定为:8月23日18时15分,摩托车沿新胜线自西向东行驶至慈溪新浦镇浪木集团对面的加油站门口,在避让自东向南左转弯的轿车车主时,发生侧滑倒地造成摩托车主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认定书上说,摩托车主负有四大责任,包括无证驾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未登记上牌的机动车)、驾驶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穿拖鞋驾驶、遇紧急情况采取措施不当。
另外,摩托车主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认定书同时认为轿车车主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左转弯,且在转弯时疏忽大意。
因此,交警认为车主和摩托车主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当事双方都说“不能接受”
对于这份事故认定,当时双方都表示不满。
摩托车主的亲戚张先生认为,认定书没提及轿车车主打远光灯、压双黄线等行为,对他的责任轻描淡写,不公平。
“这个认定太偏车主了。”张先生说,他们准备找其他机构再去做鉴定。
轿车车主的父亲老何说,他已经问过律师,“我儿子如果有责任,最多三成,不可能同等的”。
老何还认为说,这个事故,就是道德问题,“假如我儿子当初自己加油之后走了,就没责任了”。
“我们不能接受,也不会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还要去法院起诉。”老何说。
律师认为相对公平
这份认定书,是不是真的不公平?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的张冰律师认为,事故认定书认定机动车驾驶员的过错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一方面原因,所以双方承担同等责任,应当说是相对公平的。
浙江煜华律师事务所一名姓孙的律师说,这个事故中摩托车主犯了两个明显的错误,无证行驶和违法借道。
根据《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标准》,违法借道的机动车与对向从机动车道内转弯的机动车发生事故,违法借道的机动车承担主要以上责任,另一方有过错的承担次要责任,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假如根据法律条文,理论上摩托车主应该负主要责任,目前的结果,已经降了一档。”孙律师说,如果按照同等责任来算,双方的损失,都将由保险公司负担。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