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05日讯 “希望你能以此为教训,遵纪守法,好好工作,承担起家庭责任来。”8月31日,宣布不起诉决定后,嵊泗县检察院何检察官语重心长地勉励犯罪嫌疑人小岳(化名)。得知能正常参加工作,小岳一家喜极而泣,小岳当即表示,一定珍惜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不再做违法之事。
案发时,小岳还是一名嵊泗籍在校大四学生。因家境贫寒,为筹足学费,他从读大学起就经常利用假期打工。一次偶然的机会,在朋友陆某的推荐下,2人合伙开了一家淘宝店。由于网上竞争大,利润有限,急于求成的两人便动起了歪脑筋。在陆某联系下,小岳从一家专门制作仿冒耐克等名牌的运动服装厂家进货,然后冒充真品向顾客销售。经检察机关调查,2010年10月至今年3月,小岳通过淘宝网店,共销售了8万元假冒耐克等知名品牌的各类服装,从中获利1万余元。
今年3月,有顾客告发小岳网店销售假货。随后,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案件侦结后移送嵊泗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嵊泗县检察院认为小岳的行为已涉嫌犯罪,但考虑到他即将毕业,如果被提起公诉,对他的就业和前途将造成严重影响。为此,该院及时启动了社会调查风险评估程序。经过走访小岳所在社区和高校,了解到小岳父亲早年因病去世,家里主要靠低保收入和亲戚补助维持生活。小岳为人老实,从小勤俭节约,在大学期间通过勤工俭学补贴家用,曾任学生干部,多次获得奖学金,之前无任何处分及违纪违法行为,认罪态度也积极诚恳。
综合社会调查风险评估情况,嵊泗县检察院认为小岳获利的1万元主要是用于支付学费、家庭支出,且系初犯,犯罪主观恶性小。如果对其不起诉,更有利于教育、挽救、感化失足青少年,决定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为避免对小岳寻找工作带来影响,检察官决定在其毕业落实工作单位后再对其宣布不起诉决定。 8月底,嵊泗县检察院确认小岳已在杭州参加工作,遂于8月31日对其宣布不起诉决定。同时根据小岳的工作实际,启动了异地帮教程序。今后,检方将通过定期听取思想汇报,了解工作、生活、思想情况,对小岳展开进一步的教育、帮助和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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