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06日讯 绍兴的李女士最近官司缠身,竟一连成了6个案件的被告人,而且起诉她的都是李女士非常亲近的同学和朋友,案由都是民间借贷纠纷。近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系列案件,在法庭上,几位原告都说李女士向他们“借”了1万元,但是却无法出具借条和收据。
为什么李女士会一次向这些同学和朋友借了相同数额的钱?又为什么这些“借款”都拿不出借条和收据?李女士的朋友说,其实他们是通过“钱会”的方式把钱交给李女士的。
标会集资,拿了钱“会脚”竟溜号
李女士的朋友们所说的“钱会”,是一种金融互助形式,是民间尤其是农村解决小额资金借款常用的方式,一般在熟人之间发起,组织者称为“会头”或“首会”,参与者称为“会脚”或“会员”。
2010年3月8日,李女士的朋友阮先生作为“首会”,向李女士等10名朋友发出“会贴”,约定以农村“做会”形式借款,每人每期会金为1万元整,利息500元,每年的3月8日和9月8日那两天聚会,通过摇号的形式决定“会脚”的顺位。这次集会,10位“会脚”向“首会”缴纳了共计10万元现金。
同年第二次集会,李女士很幸运地成为“二会”,其余10人分别将1万元整的人民币交给了李女士。到了次年3月8日第三次集会,另一名“会脚”成为“三会”,按规则,李女士作为“二会”应办理“交接”。而这一次,李女士没有现身,更没有缴纳会金。
直到2011年9月8日第四次集会时,李女士仍然没有消息。她既不愿意继续入会,又不愿意将已收取的会钱退还。尽管今年2月,“首会”和两名“会脚”发函通知李女士,要求她在三日内退还会金,她也未予答复。
无奈之下,几名“会脚”将李女士告上了法院,请求法院确认这次“钱会”解除,并判令李女士归还会金及两期利息1000元。
“会脚”反目,会金出处险些无据可查
到了法庭上,李女士一口否认自己曾经参与“钱会”,更不承认有过借款。事实上,“会贴”上的确没有李女士的签字,其他参加的“会脚”也都没有签字。“参加的都是熟人,这样的‘钱会’很多的,从来都不签字。”对此,“钱会”参与者这样解释。
那么,这份“会贴”对李女士到底是否具有约束力?李女士是否应该还款?利息是否应该支付?一审法院经审核后,结合各方证据,判令李女士归还会金。李女士不服,又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近日,绍兴中院审理后认为,“会贴”虽没有参与“钱会”当事人签名,但是所列入会人员以及会金、会期等记载内容均能在证人证言中得到印证。因此,二审判定该“钱会”解散,李女士应归还会金。
官司虽已平息,但思考仍将继续。
“‘钱会’作为一种民间融资形式,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农户贷款难甚至微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李女士参加的‘钱会’‘会贴’内容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但这种融资方式却的确存在着诸多风险。”本案承办法官说。
“钱会”“会贴”全靠信用,无凭无据,这给诉讼中证据的确认带来很大难度;会期跨度大,风险难测,一旦部分“会脚”因各种原因无法缴纳会钱,就会导致“钱会”无法继续而发生倒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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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会”,即民间金融互助会,在中国流行历史悠久。一般由发起人即“首会”邀集“会员”若干人参加,第一次会钱由“首会”先收,以后依特定之方法决定“会脚”收款次序,原本是以约定方式或者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决定,现在有轮坐、竞摇、投标等多种方法。每位“会脚”各获得一次集合在一起的会钱之后,一般即告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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