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06日讯 爱情是盲目的,有时候一旦爱上一个人就会失去正确的判断力。贵州人乐某因为爱上了一个美容店女孩,为帮助对方“脱离苦海”,将其反锁在自己的租住房内数日,不想却涉嫌非法拘禁。昨日,乐某在镇海法院被定罪量刑。
乐某是贵州人,今年28岁,在宁波镇海一家水果店打工,一直没有女朋友。2012年春节刚过,乐某发现对面美容店里来了一个女孩,一来二去两人就熟悉了。女孩姓周,20岁,湖南人,两人还互留了联系方法,闲余就发发短信。
3月的一天晚上,周某来买水果,乐某发现她眼红红的,就追问起来。周某告诉乐某,又被老板骂了,并表示自己不想在这个行业干了。
乐某听了心里一阵激动:自己喜欢周某不是一天两天了,这不正是表现的好机会么?当天晚上下班后,乐某约周某到公园散心。周某如约而至,两人在公园里逛了圈后,乐某强行将周某带到了自己的出租房。
为了隔绝周某与外界的联系,便于“施救”,乐某以想看看周某的手机为名,拿出了里面的SIM卡藏起来。他让周某安心待着,并劝慰周某美容店老板一看人不见了,肯定会以为是赌气出走,风头一过就自由了。周某表示自己不愿意待在这里,乐某表示自己是为周某好,不容周某分说转身把房门反锁出去了。把周某在房间里关了两天,其间乐某送水送饭一样不落。两天后,乐某还带着周某去余姚的舅舅家住了三天,让舅舅对自己的“女朋友”把把关,其间还是对周某严格控制。
美容店老板见周某数天不见,报了警,并从水果店得知,最近乐某也失踪了。美容店老板让水果店老板带话,如果是乐某把周某带走了,赶快把周某带回来可以不予追究。
接到水果店老板的电话,在余姚的乐某怕把事情闹大,赶紧将周某放出,自己逃回了贵州老家,但很快被当地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乐某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宁波日报 记者 周琼 通讯员 焦川 正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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