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06日讯 椒江一家塑料加工企业为节省污水处理费用,擅自多次将工业废水运送到临海杜桥一滩涂附近排放,造成大片滩涂被污染,鱼虾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7万余元。在赔偿所有经济损失后,9月4日上午,三名责任人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被临海法院分别判处拘役4个月至有期徒刑8个月不等的刑期。
今年46岁的何某,椒江前所人,2008年左右开始经营一家塑料粉碎加工厂,主要业务是收购做眼镜等形成的废塑料并提炼加工成燃油。因为是高温炼油,生产时每10天左右就会产生五六吨工业废水。在明知废水有毒,应该集中送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情况下,他为了省钱多次和一名员工尹某一起,雇佣拖拉机手李某将废水运往杜桥滩涂伺机倾倒。
据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2009年4月,被告人何某等三人用李某的拖拉机将约6吨的工业废水从该厂运至临海杜桥镇红旗闸附近,倾倒在海涂上。同年5月10日夜,他们又故技重施,将2车约6吨废水倾倒在杜桥镇杜下浦南洋涂新坝南侧的涵洞口。该涵洞直接连接着大海,养殖户卢某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被污染的海水引入鱼塘,直接导致104亩海塘里的青蟹、白虾等海产品大量死亡,经鉴定,直接经济损失达47万余元。
经有关部门检测,排放的工业废水中含有大量甲苯、苯乙烯等有毒化工成分。
2010年3月,卢某等三名养殖户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何某赔偿海产品死亡损失。但被告仅支付了部分款项。
临海市检察院根据群众控告,将何某等三人以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移送公安侦查。
法院认为,三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向水体倾倒危险废物,造成重大污染,致使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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