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9月7日讯 昨天上午9点多,慈溪法院第四审判庭里一片寂静。被告席上,一个20多岁的男子,深深低着头,不停叹气。
这是一起汽车撞死人的案子,肇事的人从来没有开过车,而他启动车辆的目的,仅仅是为了听音乐。
慈溪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子。
肇事者姓罗,慈溪人。今年20出头。事情发生在今年5月20日晚上8点多。王哥(化名)开车回租房拿东西,罗某坐在副驾驶位置上,后排还有两个人。
王哥将车停在路边熄火后,去家里拿东西。罗某等三人在车上等了几分钟,觉得气氛沉闷,决定想打开车上的音乐。
没有驾照的罗某隐约记得,每次王哥打开音乐前,都会先扭动车钥匙。由于王哥离开前没有放下手刹,且挡位挂在低挡,所以罗某扭动车钥匙后,“轰”的一声,车子居然自行启动了。
悲剧就此发生。车头前面的老黄被狠狠地撞倒在地。
王哥回来时,发现很多人围着自己的车子。他拨开人群一看,车头旁边侧躺着一中年人。
不久,交警赶到处理,将被撞的老黄送往医院救治。最终,老黄因伤势过重,医治无效死亡。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罗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老黄无责任。罗某应赔偿老黄家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总共40多万元。
罗某说,自己愿意赔款,但是,自己实在没能力。车主王哥说,他没有错,而且也是受害者,因为在老黄抢救中,他还垫付了1万多元。
保险公司也派人参加了庭审,他们拒绝赔款。理由是,王哥停车后,应该拔出钥匙,这是驾驶员应尽的责任,但是王哥没有这么做。更重要的是,罗某没有驾照却启动车辆,属于无证驾驶,不属于交强险范围。
在刑事责任认定上,公诉机关在庭审中表示,罗某主观上不想去开车,而是去听歌。他对可能发生的后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最终致老黄死亡。因此,公诉机关认为,罗某应当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而非交通肇事罪。最终,慈溪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本报通讯员亦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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