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07日讯 老黄(化名)正在散步,突然,一辆停在路边的轿车猛地发动,他猝不及防被撞倒在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副驾驶座的罗某被检方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日前,慈溪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5月20日晚上8时多,王哥(化名)开车,罗某坐副驾驶座,后排还坐着2个人。
王哥说,当时他将车停在路边熄火后,回家里去拿点东西,让罗某3人等在车上。车内气氛沉闷,罗某想听音乐,但他不会操作,只隐约记得要先扭动车钥匙。于是他伸手去扭转钥匙。捣鼓了几下,但“不知怎么回事”,车动了,前面正好有人经过,被撞倒在地。
不久,交警赶到处理,将被撞的老黄送往医院救治。最后因伤势过重医治无效死亡。
那么为什么是过失致人死亡罪,而非交通肇事罪?
庭上,公诉人认为,罗某客观上无驾驶证,从未开过车,主观上也不是想去开车,而是去听歌。他对可能发生的后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最终致老黄死亡。因此,检方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
罗某表示对指控内容无异议,自愿认罪。
随后,法庭受理民事赔偿部分。死者家属要求罗某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60多万元,车主王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轿车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死者家属代理人同时请求法庭在刑事上对罗某从重处罚。
而三被告中,罗某表示,自己虽愿赔偿但没有能力;车主王哥则大呼:“自己也是受害者!”而且,他已先期垫付了1万多元钱;保险公司代理人则明确表示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王哥停车后,没有拔出钥匙,作为驾驶员是失职。而罗某在没有驾驶证的情况下发动汽车,是无证驾驶,不属交强险范围,故公司最多垫付抢救费1万元,保留事后追偿权。
法官当庭未作出宣判,待合议庭讨论之后,将择日宣判。(宁波日报 记者 单玉紫枫 通讯员 亦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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