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08日讯 台风“海葵”上个月登陆我省后,造成652.9万人受灾,我省将于近期发放救灾资金。近日,一些读者打电话询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怎么发放,能否及时送到受灾群众手里,如何保证资金不被贪污、截留、挤占、挪用?为此,记者专访了省民政厅副厅长俞志壮。
资金用于6个方面
记者:哪些人可以享受自然灾害救助资金?
俞志壮:今年出台的《浙江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阳光运作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主要用于6个方面:一是灾害应急救助,用于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二是用于向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三是用于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解决其灾后过渡期的基本生活困难;四是用于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五是用于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六是用于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记者:受灾群众怎么才能拿到救助资金?
俞志壮:因灾倒损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冬春灾民生活困难救助资金,采取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一卡通”等形式,直补到户,加强资金的末端监管,提高资金发放效率。
资金分配张榜公布
记者:现在,不少人提出救灾款是不是真的发到了最需要帮助的灾民手中。请问救灾资金如何做到阳光透明?
俞志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在资金发放过程中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发放救灾资金。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分配采取“户报、村评、乡审、县定”4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即由受灾户提出补助申请,村委会集体讨论评议,乡(镇)政府审查,县级民政部门核定。对救助对象、救助金额、救助时段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3至5天,做到公开内容、资金台账、实际发放情况相符,并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记者:救灾资金具体如何分配?
俞志壮:各级民政部门在分配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时,要根据核查后的灾情,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产自救能力和核定的资金额度,制定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审核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双方会商一致并经审批后联合下发通知,同时及时拨付资金,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杜绝资金乱用现象
记者:如何杜绝资金贪污、截留等现象发生?
俞志壮: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明确规定要用于解决遭受自然灾害地区的农村居民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临时困难,不能用于与生活安排无关的其他任何项目。所以,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手续完备,账目清楚,便于随时核查。省民政厅定期对各地的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贪污、截留、挤占救灾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 省民政厅党组成员杨援宁谈“阳光民政” 解答网友犀利提问
- 杨援宁解析浙江养老机构矛盾现状 "床位不足,入住率不高"
- 浙江规范公墓价格 政府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埋单
- 浙江省确立低保对象层层审核 避免“人情保”
- 【文字实录】阳光工程访谈第三场:住房保障看浙江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