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0日讯 近日,一名普通群众向嘉善县纪委电话反映:在某个拟提任领导干部的廉情公示表上发现漏填了一处房产。县纪委接报后查实,漏填的房产现由该领导干部的父母居住,暂未过户所以没填报,县纪委迅速将相关信息向群众反馈。这是嘉善县推行新任领导干部廉情公示制度,全面实行信息公开,把好干部任用入口关的一个镜头。
建立新任领导干部廉情公示制度,是嘉善县在县委权力公开运行试点工作中深化阳光人事的一次有益尝试。去年8月17日,该县纪委、组织部、监察局联合出台文件,决定对全县拟提任科(局)级领导干部实行廉情公示。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已经通过将知情权、监督权交给群众,进一步拓宽干部监督渠道等操作实践,在三个方面起到了教育在先、警示在先、监督在先的作用。
前置监督关口,提高廉情公示优先级。该县把廉情公示制度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安检关”,前置到干部任用的过程中。早在干部拟提拔任用的考察阶段,就将其个人、家庭信息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向群众公开,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从而拉长干部监督通道,进一步强化了领导干部任用逢提拔必“晒廉”的自律意识。
细化内容程序,确保廉情公示真实度。该县拟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都必须公示本人、配偶、子女现有住房、私家车购置、在国(境)外求学、定居、经商办企业等情况;公示是否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是否利用职权、职务影响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公示内容由考察对象本人填写并签名,在单位的公开栏等醒目地方进行公示;考察对象须签署授权书,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纪委核实廉情公示填报内容,确保了程序的规范度和执行的有效性。
注重结果运用,加强廉情公示实效性。该县对廉情公示过程中,群众没有反映、有反映但经组织调查失实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公示对象任职的,按拟任职意向任职;对能够主动说明自身存在问题并认真纠正的,原则上不予追究或从轻处理;对有问题,但不主动向组织说明的,或经组织调查存在严重问题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任用资格。
通过从三个方面严把干部任用入口关,产生的社会效果、联动效应显而易见。来自有关部门的信息表明,自去年8月廉情公示制度实施以来,该县共提拔任用干部42人,所有干部均按照制度要求填写并张贴《嘉善县拟提任领导干部廉情公示表》,公示过程中共收到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反映问题2人次,均由有关部门进行充分调查核实并反馈情况。“廉情公示”制度推行以来,全县科(局)级领导干部廉政综合评议人均测评得分为97.57分,为民、务实、清廉,廉政综合评价继续保持较高的满意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综合平均得分为98.11分,较去年提高了0.5分。
目前,这项制度已成为该县领导干部、群众认可的常态化监督措施。“‘廉情公示’扩大社会的监督面,满足群众的知情权,同时提高各级部门落实廉洁自律工作的执行力,可以说是用制度增加了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一道防线。”嘉善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邵小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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