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浙江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一支队紧跟海洋经济发展战略步伐,创新部队发展理念,本着“维权、执法、服务”宗旨,以海上义务救助队为依托,联合驻地渔业公司,主动融入地方经济发展,在海上救助、维护海上治安稳定有着不可小觑的作用。
2008年12月10日凌晨,报警称在台州湾海域作业的浙岭渔1368号渔船,因操作失误搁浅在头门岛西边浅礁,船上定位系统失灵,船体漏水,9名船员遇险。事发海域是生产作业区,海域面积多达100平方公里,附近作业渔船特别多,又正值午夜,根本无法运用雷达搜寻出事船的踪迹。海警官兵经过四个小时拉网式的寻找,仍一无所获,官兵心灰意冷。“地方太大,盲目寻找要到何时?不如问问附近渔民。”偶然的一句话引起了艇长的注意。为什么不发动附近作业渔船进行搜救呢?于是,指令船只搜寻在附近海域作业的渔船。仅5分钟后,找到了浙椒渔5227船,海警官兵登上船,说明来意,船老大听说有人遇险,立即停止手头作业,组织附近作业船只进行搜索营救。不到30分钟,附近海域作业的20余艘渔船纷纷投入搜寻的队伍中。通过“人多、面广、拉网式”搜寻,20分钟后,某海域传来消息:一只渔船前身倾斜,停靠在一块礁石旁边。救援艇迅速赶往该海域,经核实,此船就是出事船只浙岭渔1368船,由于抢救及时,9名船员全部脱险。
救援结束,艇长对此次救援行动不段反思:海警在海上搜救过程中,投入精力大、消耗时间多,却收效甚微,这是什么原因?台州湾海域海况复杂,海域面积大,又是传统作业渔场,作业船只多,海上安全事故频发。救援过程中,单靠海警,无法及时发现险情,做到及时救援。这次救援,如果没有广大渔船民的帮助,并不会成功。何不把附近作业渔船只联系起来,成立警民联合义务救助组织?充分发挥渔船分布面广、船老大熟悉海况、信息来源渠道多、距离事发海域近的优势。在事后的一个星期,海警33012艇联系共建单位椒江区海义渔业公司,着手警民联合救助组织的筹建工作,在大队、支队的帮助下,经几次商讨,在2009年初,海警33012艇于海义渔业公司联合成立海上义务救助队,海义渔业公司首批21艘渔船义务加入救助队。救助队成立不久就体现出了实用价值,验证了警民联手的超强威力。
2009年5月18日凌晨5时许,浙台渔8155号船在台州湾大陈岛海域收网作业时,因船上钢索突然断裂,船员蔡某头部被击伤,失血过多导致休克,生命危在旦夕。海警33012艇赴命迅速前往事发海域进行救援。途中,海警33012艇立即联系海义渔业公司,与正在此海域作业的浙椒渔1234号船、浙椒渔1231号船等十余艘船只,根据海域划分进行网格化搜救,近2小时后成功将伤员转移到驻地医院。此次救援,充分发挥了警民联手“反应快、跟进快、落实快”特点,为渔船民安全竖起了一道坚固的屏障。
经过近三年的发展,海上义务救助队成为一支巨大的队伍,参与单位由先前的一家渔业公司增加到三家,渔船由20余艘增加到70余艘,硬件条件不断强化,联合救助体制更加完善,双方还开展经常性搜救预演,不断提升联合搜救能力。在东海之滨,海警官兵与地方人民群众以海上义务救助队为平台,为保卫驻地经济发展和海区安全作出了巨大的贡献,营造了安全、稳定、和谐的辖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