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9月11日讯 杭州范女士整理房间时,无意中从箱底挖出一张五丰的冷饮提货券,券上写着2010年9月30日过期。五丰冷食公司虽然没有不予兑换,但条件却是,过期一年以上的提货券,提货时券面金额只能打8折。
范女士觉得这样的做法有些不合理,于是拨打了12345市长公开电话。
记者调查发现,同是冷饮券,但不同的商家对于过期券的处理方式却不同。中秋节即将来临,节后又是享用大闸蟹的最佳季节,各种月饼券、大闸蟹提货券等这些季节性较强的提货券,一旦过期了又该怎么办呢?
过期提货券,再提货得打8折
范女士的这张冷饮提货券上写着:2010年9月30日过期,都过期快两年了。
这张券还能不能用?范女士跑到上城区青年路68号提货点,被告知过期一年以上的提货券,只能按券面的8折提货,如果要全额提货,得去近江路的总店。
对此,范女士表示不解。提货券虽然过期了,可当初也是真金白银全额买的呀。再说,跑总店太远不方便,她拨打了五丰的服务咨询电话,得到的答复是:这是公司规定。
记者联系了五丰冷食有限公司票赠部寿主任,对方称范女士得到的解释是今年7月公司刚新出的规定。提货券上已经写明了过期时间,相当于和消费有了约定。如果消费者对此有异议,也可带着提货券到公司总部,提交“过期券全额提货”的申请,公司会根据消费者的实际情况予以考虑,整个流程大约需要1个工作日。
昨天,范女士得到了五丰的回复,可以在青年路提货点全额提货。
专家建议消费者最好现吃现买,以免不必要的麻烦
对于范女士的遭遇,杭州上城区消费者协会陈秘书长觉得,这只是商家自己的规定,对消费者来说是不合理的。但目前关于消费券、提货券等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来制约,消费者也只能通过与商家协商来解决。他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出台相应的规定,维护消费者的权利。
再来听听律师的说法。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徐建民律师表示,消费券、提货券上写明了截止时间,当消费者购买了该券后,也就表示认同了,这时候双方也就产生了合同关系。这和购买火车票的道理是一样的。消费者购买消费券、提货券,实际上是属提前消费,对商家而言提前收到了钱,提前获利,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商家应该对规定期限予以延长、放宽。
他建议消费者,最好现吃现买,如果手头有券的,尽可能在规定时间内使用,以免不必要的麻烦。
双节将至,节后又是享用大闸蟹的最佳季节,而月饼、大闸蟹季节性更强,这些券过期了还能使用吗?
●月饼券:过期都不可以提货
记者联系了元祖和知味观的两家门店,其负责人的答复统一,今年的月饼券必须要按照券面上的日期提。
元祖浙江部负责人告诉记者:“因为我们门店每年供应的月饼提货券,都是一张券对应一份月饼。上市的月饼数量不会超过发放券的额度。而且月饼也算是一个节令强的食品,基本上就是过了中秋节就没有市场了。所以,如果消费者拿着过期的月饼券就不可能拿到今年的月饼。”
●螃蟹券:有两个截止时间
记者来到位于建国路的某大闸蟹店,店内的刘经理向记者出示了一张提货券,券上有两个截止时间,分别是2012年12月2日和2013年10月1日—12月2日,“大闸蟹季节性比较强,所以在现金券及提货券上都有两个截止日期,万一消费者今年忘记提货了,明年还能在券面规定的时间内提货。”
在这里,我们也提醒各位消费者,拿到各类提货券后,一定要看清楚券面上写的截止日期,或者事先向商家问清楚,如果没有在期限内提货该怎么办?
不过,还是希望消费者尽可能在规定时间内提货,毕竟期限外的事,谁也不敢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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