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查处首起网络食品虚假宣传案 违反食品广告规定
2012年09月12日 04:24:14
浙江在线9月12日讯“明明是一款固体冲泡的饮料,却打出治疗保健效用的宣传语,这违反了食品广告相关规定。”近日,海宁市工商局对在网店里销售的红糖姜茶的生产企业做出了处理。
前段时间,一位广东的消费者在一家网店买了一款“红糖姜茶”,该网店宣传姜茶有“防治风寒感冒”、“促进血液循环,活血舒筋,暖脾健胃,化淤生新”等疗效。消费者在网店里购买了一盒红糖姜茶与另一款产品,红糖姜茶原价52元,促销价格36.4元。但到货后消费者认为广告宣传语是虚假宣传。因产品包装上显示由杭州的公司监制、授权,海宁企业生产,便向浙江工商进行投诉。
工商部门通过网络巡查核实发现,红糖姜茶的生产厂家为海宁当地一家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随后在公司厂区,查获外包装盒上标注有上述广告宣传语的“红糖姜茶”16.5箱,里面每一条饮料包装上没有宣传语。据了解,该公司成立于1996年,仅获得允许饮料(固体饮料类)制造、加工的生产许可证,生产的产品有红糖姜茶、桂圆红枣茶等固体饮料,而这些都属于食品范畴。
“根据相关法律,食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符合卫生许可证的事项,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工商人员表示,该企业的行为已明显违反相关规定。目前,工商部门已经对企业虚假宣传立案,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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