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2日讯 昨天,本报刊登了《中心城区停车难题到底该如何破解?》一文后,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记者从海盐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了解到,为有效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海盐县从去年开始,就开展了停车收费的相关调研工作,目前,《海盐县县城道路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县十四届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从10月1日起,将在县城停车问题最突出区域试点实施。
先试点后推广
县城管局副局长顾擎峰表示,实施停车收费管理主要是运用经济杠杆作用,提高停车位的周转率和使用效率,减少被长期占用等不合理现象,同时倡导市民“绿色出行”,减少一些不必要的短距离驾车出行行为,将有限的道路停车泊位提供给更需要的人用,平衡交通流量,打造低碳城市。
据介绍,海盐县道路机动车停放收费实施分类管理,采用先试点后全面铺开方式逐步推广。
县城繁华路段为一类区域,具体范围为:南到河滨路,北到枣园路,东到新桥路,西到百尺路。海盐县将在一类区域范围内,选择停车矛盾突出的5个重点条块作为试点收费范围,在收费管理成熟的基础上,再在整个一类区域内全面开展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工作。
试点区域为:勤俭路(海滨路口到城北路口之间的停车泊位);朝阳路(秦山大厦到电影院之间的停车泊位);朝阳路(秀水路口到朝圣桥之间的停车泊位);海滨路(勤俭路口到小栅桥之间的停车泊位);新桥路(世纪联华超市周围包括恒隆广场前的停车泊位)。
计时收费和计次收费相结合
停车收费实行计时收费和计次收费相结合的方式,白天采用计时收费的方式,夜间采用计次收费方式,白天时段为8:00至20:00,其他时间为夜间时段。临时停车20分钟以内免收停车费。
白天收费标准为第一小时按3元/小时标准收取,第二小时按5元/小时标准收取,超过4小时但在24小时内的,按4小时计收。夜间收费标准为5元/次。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过部分按上述收费标准重新计算。
在计算实际停放时间时,实际停车尾数时间不超过15分钟,不计停车尾数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停车尾数时间按一个计费单位计收。大型车收费标准按小型车加倍计收,超大型车收费标准按小型车三倍计收。执行公务车辆免收停车费。
所收费用
用于完善城市道路基础设施
城区道路机动车停车收费采用城市公交卡刷卡缴纳与现金缴纳相结合的方式收取,所收费用全部上缴县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县城道路停车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及收费设备的再投入。
“大型商场、宾馆、娱乐场所等停车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实行委托管理,除实行委托管理以外的车行道、人行道、公共停车场等属公共使用停车泊位,我们将招聘人员按管理成本收取停放车辆占道费。”顾擎峰介绍,“需要收取停车费的路段,我们会在醒目位置公布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车型分类、计费时段、免费停放时间、服务承诺、投诉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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