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2日讯 前天,余姚法院判决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被告是一对白领夫妇,诈骗金额只有2万余元。
这点钱,他们本以为能拖就拖,不料被银行以涉嫌信用卡恶意透支向公安机关报案,最终触犯刑律。
这对夫妻都是80后,大学毕业后到余姚发展,丈夫孙某从事销售行业,妻子陈某是一家公司的职员。两人收入都不低,一个月加起来有七八千元,但都没有攒钱的习惯,属于“月光族”。
2009年11月,陈某在银行办了一张信用卡,透支额度是2万元。拿到卡后,她还没用,就被男方要了去。
2010年,孙某一个搞建设工程的朋友急需资金,找他借钱短期周转下。孙某很爽快,一口答应借5万元。
钱都是信用卡里透支来。由于是短期周转,孙某想只要信用卡免息期内能把钱还上,就没事了。
1个月后,朋友一直没能兑现还款承诺。孙某只能自掏腰包。按照最低还款额还款,每月花5000元养着这些卡,一边等着朋友尽早还款。
不料,陈某母亲身体不好,突发疾病生病住院。紧接着,两人又忙着结婚,家庭开销较大。最终,每月5000元的最低还款额都成了负担。
去年7月开始,孙某实在无力偿还了,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向办卡人陈某催收欠款,仍未果。
其间,孙某还咨询过一个朋友,这个钱拖着不还会有什么后果,朋友告诉他,只要在银行起诉前还上就没有关系。
今年5月,这张卡的欠款本金已到1.5万余元,利息和滞纳金已经达到1万余元,合计2.6万余元。
5月15日,银行以陈某涉嫌信用卡恶意透支向公安机关报案。孙某这才意识到自己闯了大祸了,找亲戚七拼八凑借了2万余元还了银行的欠款。
案发后,小夫妻被取保候审。
前天开庭,两人均认罪。余姚法院认为,两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分别判处他们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各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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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还不出,如何避免被刑罚?
“恶意透支型的信用卡诈骗案中的当事人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出于逃避的心理,习惯对银行的追逃避而不见,以为最多被银行起诉加收高额滞纳金,其实不然。”法官说,法院是否认定“恶意透支”,持卡人有没有还款态度是一个很重要的标准。因为避而不见只会让人理解为持卡人想非法占有,正好符合恶意透支的主观要件,而恶意透支行为便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司法机关认定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成立的一条杠杠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超过1万元(本金),经发卡银行多次催讨,3个月内仍未归还,则构罪。可以看出2个关键性的标准是,“1万元”和“3个月以内”。
“如果持卡人出现还款困难,应及时向银行说明。如果发卡行已经进行了催讨,持卡人最好在3个月内,拟出自己的还款计划,尽自己可能还一部分钱。对于这种有意愿而暂时无能力还款的,法院更倾向于通过民事法律调解,而不会以刑法来量刑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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