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9月13日讯 你的企业为你缴纳住房公积金了吗?如果没有,你该怎么办?你是否在为没缴公积金导致买房无法公积金贷款而发愁?记者从浙江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对那些仍然没有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杭省直企业,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即将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只要有一名员工投诉就会核实催缴
“我们企业应该归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辖吧?单位一直没有给我们员工缴交公积金。能帮我们查查吗?让老板给我们补缴下吧。”浙江某保健品有限公司的一位员工打进省直公积金中心投诉电话,投诉单位没给他们正式员工缴纳过公积金。
省直公积金中心核实该情况后,发现该员工反映属实,当下联系了该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要求单位尽快到省直公积金中心建立公积金账户,并及时缴纳公积金。“只要是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都有权要求单位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执法科执法人员说,“这是单位的义务和责任。”随后,该公司建缴补缴了该单位所有正式员工的公积金。
按照相关规定,新设立单位必须自批准之日起,30日之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单位录用职工的,必须自正式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凡在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在杭企业,省直属在杭事业单位(如大专院校)的下属企业都属于省直公积金中心管辖。只要有一名员工向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执法人员将第一时间核实,把催缴单以公文形式送达。
10月底前仍未建缴将依法执行处罚
其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缴存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但事实上,由于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手有限,还没有像社保那样有规模地开展主动执法,不少企业老板为了节省开支,就装做不知道。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专门成立了执法科,并在今年5月至7月,对在杭的部分省直属企业进行重点排查。排查后发现,确有少部分单位还没有建缴公积金,或是未全员建缴公积金。
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文催缴后,部分单位已经开始建缴住房公积金。为了让企业更方便了解建缴相关手续,省直公积金中心的10家承办银行,如工行之江支行、建行西湖支行、中行高新支行等银行营业网点,积极配合宣传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对企业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提供帮助。
但至今为止,仍然有一些企业老板对企业建立公积金制度认识不足、法律意识淡薄,其中包括杭州某大型餐饮企业。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这些一直不肯建缴公积金的企业,损害的是所有员工的利益,因此,省直公积金中心要求这些企业最迟到今年10月底必须建缴,如果仍然未建缴的,将依法对这些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并通过公积金网站和相关媒体对企业的违法行为予以曝光。
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如果所在公司没有建缴公积金,员工可通过多种方式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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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民营企业的员工,企业一定要为我缴纳住房公积金吗?
答:民营企业也在缴纳范围内。《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明确规定:在本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以下统称单位)工作的职工和职工所在的单位均应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这里所指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和在城镇的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合伙企业、私营企业。这里所指的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职工、合同试用期内的职工和外籍职工。
问:单位不给我缴纳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答:省直属单位的职工可以携带身份证、劳动合同、工资单、社保缴交明细到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0571-87056091,87055788;网址:www.zjgjj.com;地址:杭州凤起路619号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问:我缴交了住房公积金,能享受怎样的权利?
答:正常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满一年的,可以在购买住房时享受政策性低息贷款,公积金贷款利率约等于商业基准利率的7折。缴交的住房公积金归个人所有,免交个人所得税。依专款专用原则,在发生住房消费类行为或者《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时可以支取本人账户内的余额,在退休时,连本带息一次性返还个人。
问:劳务派遣员工如何缴纳住房公积金?
答: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58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合同法上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为其缴交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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