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图纸中,友帮公司建造的7幢别墅(红色斜线部分为侵占的土地)。
浙江在线09月13日讯 前天,余姚市丈亭镇诺丁山郡小区的业主代表在网上举报称,当地镇政府拿集体的土地送人情,把500平方米规划之外的土地补偿给一房产公司。昨天,记者对此进行调查采访。
举报人
疑问:小区隔壁造别墅,地基怎么这么高
诺丁山郡小区位于余姚丈亭镇南侧,据举报人、小区业主龚先生介绍,该小区东南边的半山腰上,本来有个水塘。去年,这里来了工程队,把水塘填平了,在半山腰上打地基,造别墅。
昨天,记者在龚先生的指引下来到诺丁山郡小区隔壁的工地,看到这里已经停工了,但5幢别墅的地基已经打好了,其中靠近诺丁山郡小区的地方地基很高,只比小区近3米高的围墙低了一点,一个跨步就能爬上围墙。
龚先生说,这不仅对他们小区带来安全隐患,而且地基抬高,使得他们这边的地势骤然变低了很多。
“台风一来,泥石流、雨水,直往小区里灌。台风‘海葵’来的时候,小区最南边两幢房子都进水了,水深没过小腿。”龚先生说,“这房子,可是我们积攒了大半辈子的钱买来的。刚装修好,还没住多久,就发生这样的事,心里实在的憋屈。”
查证:超出规划红线,多占了500平方米土地
相邻的两块地皮,为什么地基高度相差会这么大,规划、建设部门能同意对方这样造房子?
龚先生说,带着这样的疑问,他们先后找到丈亭镇政府、余姚市规划局、余姚市国土资源局、余姚市建设局,得知对方是一家名为“余姚市友帮房屋租赁有限公司”的开发商,批下来的地是5.31亩。可他们到规划局拿出图纸一比对,发现对方的建设范围已超过规划红线。
龚先生说,余姚市规划局后来给出的回复是:他们派人去看过,围墙的确是打到外面去了,现在停止施工了。至于超出规划红线盖房子,这也不是什么大问题,对周边居民的影响不太大,压一点红线没关系。地坪超高也不是什么大问题,经规划局行政处罚后可以补办相关审批手续的。
龚先生说,他们还拿到了友帮公司去年7月18日出具给余姚市规划局的一份“情况说明”,上面写明:因地块东边企业要求保证东侧围墙碎石路的通行,致使该地块部分东侧围墙退到了规划红线以内……因此,丈亭镇政府决定将地块规划用地红线西侧和北侧规划用地红线以外、围墙以内的约500平方米的土地作为补偿由我公司使用,我公司将该部分土地用于本项目做绿化及停车使用,不在上面建造房屋等建筑。
在这份“情况说明”上,还有丈亭镇村镇建设办公室的公章,并有“情况属实,同意将该地块西边、北边的集体土地约500平方米给友帮公司使用”的意见。“这不是拿着村集体的土地做人情嘛。”龚先生说。
问题:设计图纸系伪造,公司股东多为镇领导直系亲属
龚先生说,他们还从余姚市规划局找到了该地块的规划设计图纸,但在联系设计师———陕西市政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王博后,发现这份图纸居然是假的,因为王博表示他本人并没有做过这份设计,甚至连余姚都没有来过。、
龚先生还告诉记者,对方还发来传真声明说,那份图纸上关于他的签名和印章均系伪造。
龚先生觉得这其中可能有某些猫腻,于是通过工商部门查了友帮公司的股东,结果发现除了法人代表外,另外5名股东(均各占14%股份)居然都是丈亭镇前任和在任的相关党政领导的直系亲属。
余姚市规划局
违反规划,须经处罚后补办相关手续
龚先生认为,当初规划时若考虑到东侧围墙道路的通行,就不需要再补偿给友帮公司500平方米的土地。那么,这是否意味着规划部门存在失职行为了呢?
余姚市规划局法规监察科科长张能荣解释说,规划部门的工作主要以审查土地权证、用地红线为主,而对周边环境则不会考虑得那么周全。
记者了解到,当地规划部门已在2012年7月10日因友帮公司擅自抬高室内地坪0.42~0.44米的违法建设行为开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在该部门于9月7日《关于诺丁山郡业主反映丈亭镇小屠家横路北侧地块违法建设问题的回复》中提到:一是责令建设单位降低标高,按规划审批要求建造;二是依法责令降低建筑高度消除增加的影响,处理后补办相关审批手续。由于降低标高与降低高度对北侧诺丁山郡居住建筑的通风采光改善效果相当.
但降低标高需拆除现有建筑及基础,对建设单位损失较大,也是社会财富的浪费。因此,我局拟按第二种处理,依法责令建设单位降低建筑高度,消除由于增加室内地坪标高的影响,经行政处罚后补办相关审批手续,鉴于目前相关单位、诺丁山郡相关业主与友帮公司尚在进行调解,我局尚未做出最终行政处罚决定。
面对这种“犯了错罚钱了事”的处罚,龚先生等人显然难以接受。张能荣表示,最终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做出,希望当事双方坐下来协商,争取有个让大家都满意的答案。
余姚市国土资源局
属侵占行为责令15天内恢复原状
面对记者的采访,余姚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副主任孙琪给出的答复是:友帮公司若要使用这块500平方米的土地,必须向规划和国土部门递交相关材料、办理相关手续才可以。到目前为止,国土部门尚未收到有关材料。也就是说,友帮公司的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
昨天下午,余姚市国土资源局有关人员和丈亭镇国土所,在现场勘查后发放了停工通知,并责令友帮公司于15天内将侵占的500平方米土地恢复原状。
丈亭镇政府
系村镇建设办公室越权同意
既然国土和规划部门都没有对这500平方米的土地做出任何审批手续,那么由友帮公司向余姚市规划局递交的情况说明书上怎么会出现“余姚市丈亭镇村镇建设办公室”的公章和“同意使用土地”的意见呢?
面对记者的疑问,余姚市丈亭镇分管城建的郑东明副镇长表示,他是2011年12月份上任的,这份于2011年7月19日盖章的情况说明书,他未曾经手,而时任分管城建的副镇长对此事也并不知情。因为,这是“村镇建设办公室自己做主越权盖的章,这是工作上的失误”。
郑东明说,这块500平方米的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属当地村集体所有,镇政府根本无权做这样的决定,即使同意也是无效的。
友帮公司行为属于私自侵占用地
郑东明强调,村镇建设办公室当时只是确认情况属实并给出相应处理的意见,友帮公司应该向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才可以使用。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友帮公司的行为属于私自侵占用地,是违法行为。
郑东明说,接到群众举报后,他与友帮公司的法人代表方贺昌取得了联系,对方愿意就施工对诺丁山郡小区部分用户造成的影响,进行相应赔偿。
但郑东明同时表示,友帮公司把这500平方米土地作为“绿化使用”,也替政府部门省下了一笔绿化费用。
对于“村镇建设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工作上存在的失误”,丈亭镇政府是否会做出相应处罚?对此,郑东明表示,将进一步调查后再决定。
昨天晚些时候,郑东明还通过电话向记者强调:当时,村镇建设办公室只是建议“临时使用”,非永久性。
昨天,记者拨打了友帮公司法人代表方贺昌的手机,接电话的男子表示,他并非方贺昌本人,接着他又告诉记者,方贺昌走开了、人不在,随后就挂断了电话。那么,友帮公司对此事有何说法,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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