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不到一个月的手机,搁在床头柜上充电,竟然烧了起来,还引发了一场火灾,烧坏了房间里的其他东西。消费者王先生到经销商处索赔,对方表示,没有证据证明是手机引发的火灾,很难理赔,王先生拨打12315进行投诉。
昨天,宁波市工商局海曙分局鼓楼工商所12315的工作人员范丽君讲述了上述案例。她表示,由于缺乏照片或者视频等直接证据,王先生的维权有难度。
获赠的手机,引发了火灾
王先生说,今年6月,他参加了一项活动,获赠一款手机。7月16日,他出差,住进了一家宾馆,将手机放在床头充上电就出门了。
没过多久,在外谈工作的王先生的另外一部手机响了,宾馆前台工作人员告诉他,房间着火了。等王先生急忙赶到宾馆,充电的手机已变成一滩“黑泥”,手机周围的床头柜、空调及电视机等也有过火现象。幸亏宾馆发现及时,扑灭了室内的火情。宾馆让他赔偿,说是电视和空调都烧坏了,初步估价6000多元。
没有直接证据,维权遇到困难
王先生认为,这都是这款手机惹的祸,是手机质量问题引起的,销售商应该负主要责任。经销商提出,必须有消防部门的火情证明。
于是,王先生找到了宾馆,并要求出具证明,因宾馆及时控制了火情,没有报火警,且事后又清理了着火现场,也没有留下相关的视频及照片,所以无法再联系消防部门出具证明。只好给王先生写了个证明,意思是他住的那个房间曾起火,而宾馆经过调查后发现,宾馆线路没有任何问题,应该是由他的手机自燃导致的。
通讯运营商的工作人员看到这份证明后,认为这并不能直接证明自燃的手机就是王先生从他们公司购买的那部手机,也不能完全证明宾馆火灾是手机引起的,建议他提供其他证据。
鼓楼工商所12315的工作人员范丽君表示,这起案例中,王先生维权比较困难的主要原因就是没有直接证据。
根据《消法》第35条,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赔偿。消费者在正常方式下给手机充电,而手机却着火并烧毁房间内其他东西,如果这一事实真实存在,移动公司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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