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5日讯 “凌晨3点多,一名年轻女子一丝不挂,裸身闯进杭城庆春路上的海华大酒店。”昨天,朱师傅向本报“96068”爆料。
离奇的是,这位昨夜凌晨3点多孤身在杭城“裸奔”,并闯进西湖边一大酒店的女子,自称“裸奔”目的是为了寻求刺激。
女子会不会存在精神问题?或者是受了什么刺激,才做出如此出格举止?
不过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专家说,从目前的沟通情况判断,该女子没有精神异常。
年轻女子西湖边大酒店“裸奔”
从海华大酒店显示的监控录像看,凌晨3点多,一名长发飘飘的女子,一丝不挂出现在酒店门口,酒店保安试图拦住她。女子站了一会儿,趁着保安离开叫人之际,从边门进入酒店。
随后,女子在酒店大堂内的一张靠背椅上坐定。稍后,竟然旁若无人地翻看起酒店提供给客人的报纸。
在酒店方面的联系下,110民警随后赶到酒店大堂。但面对裸女,几个大男人一筹莫展。
不久,一位女民警赶来帮忙;120救护车也随后到达。
周师傅,从120救护车上跳下来。
作为目击者和处理“裸女”的当事人之一,周师傅讲述了整件事情经过——
4点(昨天凌晨)左右,我们的救护车抵达酒店。我一下车,看见酒店大堂的靠背椅上,坐着这么一个光溜溜的女人,吓了一跳。
女子大约30岁左右,头发又长又干净,染了淡淡的黄色,五官长得也很不错,身材娇小匀称。从外表看起来,是好人家的姑娘。面对我们这么一堆大男人,她既不害羞,也不回避,抬头看了我们一下,仍然安安静静地低头翻看报纸。
我们当中有人问她,你为啥要光着身子跑到酒店里来?
女子不慌不忙地回答,我来找老公。
让这个全裸女人长时间坐在酒店里,不是办法。大家决定送她去杭州市第七医院。
但女人拒绝,她说:我要等我老公。
女人不肯上车,大家只好强行把她送去。
开头,大家先用一块红色窗帘,试图把她包牢抱上救护车。女人一见这个架势,马上往楼梯里跑去。一直跑到了酒店二楼。
110民警和酒店的保安,把全裸女人拉到酒店一楼大厅。大家又拿出一块酒店房间里用的白色床单,披在她身上。最后,强行把她放到担架车上,并用红色窗帘布撕成碎条,绑住女人的手脚,送往杭州市七医院。
在送往市七院的过程中,我跟她攀谈了几句,大致也就是问她哪里人,为什么不穿衣服出来“逛”?
这个女人说,我是贵州的……是他们叫我不要穿的。
我又问,“他们”是谁?女人没有回答。
我又问她:你在杭州总有家的吧?
女人就不讲话了。
说实话,我跟她一番对话后觉得,除了光着身子,这个女人的脑子蛮灵清的,说话也很清晰有条理。身上头发也煞煞干净,看不到一点污泥,气质也不错,应当原先生活得不错的。
自称为了寻求刺激
到底这个女子,脑子有没有问题?
昨天中午11点不到,“裸奔”女子被派出所民警送进杭州市第七医院。医院帮她做了心电图、血常规等常规检查,结果显示正常后,又派出包括医务科科长汤剑平在内的三位精神科专家,希望通过精神方面的检查来判定该女子是否存在精神异常。
“当我们走进办公室的时候,她安安静静地坐着,身材娇小、穿着干净、长相清爽,给人第一感觉不像是个精神异常的人。”汤科长说。
在随后的个把小时里,女子一直静静地坐着,对于医生们提出的问题应答自如。有时问到一些个人信息时,她还会断然拒绝,说是为了保护自己和家人的隐私。
在医生和她的对话中,她首先承认了自己脱光衣服在酒店里“裸奔”的荒唐行为,也认为这样的行为在一般人看来有些难以理解和接受。
而她之所以这么做的原因是为了寻求刺激。
她跟医生说,她是贵州人,这次来杭州,是为了找朋友。前天晚上10点多的时候,她坐火车到达杭州,下车后就叫了辆出租车到西湖边游玩,随后就发生了在酒店“裸奔”的事情。
至于她为何要通过这种方式来寻求刺激,她始终拒绝回答。
医院:初步判定女子无精神异常
汤科长说:“从当面的对话中来看,该女子条理清晰、意识清楚,初步可以判定是没有精神异常。但当我们建议她住院做进一步观察时,她一口回绝,说自己之前没有精神病史,现在也没什么问题。所以经过商量后,最后只能让民警先把人带回派出所再做打算。”
昨天下午,记者在武林派出所内的一棵大桂花树下,看见了坐在花坛旁的女子。
此时,女子已经穿上了一件明显偏大的灰色运动衣裤,脚上拖着一双蓝色的男款塑料拖鞋,翘着二郎腿,默默地坐在桂花树下的花坛旁。
记者试图与她聊天,但女子抬起头看了一下我们,一言不发,仍然安静地坐着一动不动。整整半个多小时,女子始终不发一言,偶尔两手交叉着,手指之间反复搓揉。
据警方介绍,女子自称姓陈,在酒店发生“裸奔”事件后,他们将女子安顿好后送去杭州市七医院作精神鉴定。目前,精神鉴定书尚未出具。对于该女子,他们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后续处理。
截至昨晚8时,女子的家人仍未联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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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类人
容易出现异常举动
在杭州市七医院心理专家施剑飞主任医师看来,一个会在大庭广众之下做出如此异常举动的人,一般或多或少存在些精神异常或性格缺陷,要么就是受到了什么事情的刺激,只是她现在还不愿意将刺激她的事情说出来而已。
施主任说,他曾经也碰到过不少有些异常举动的患者,其中有一名跟这名“裸奔”女子非常相似。
那是一名20多岁的女孩,大学毕业后找了份销售的工作,但工作后不久,领导对她的评价是太害羞。
于是,为了克服交往恐惧,她想出了非常极端的一招。在当地一个热闹街口,她不停地做些挑逗动作,同时身边还竖了块牌子,上面写着“谁吻我一下,我就吻他两下”。不过站了整整两个多小时,没有一个人去吻她。随后,被巡逻的警察看到觉得影响市容将她带走。
“像这种看起来没什么问题,但偶尔又会冒出一些异常举动的人,我们在临床中也都会碰到。”施主任将容易做出极端举止的人分为六类:
一是有癔症个性的人。这种人只有在大庭广众之下,有很多双眼睛盯着他们时会做出异常举动。
二是天生具有表演性格的人。这些人做出异常举动往往是出于某些目的的,就像那位为了克服交往恐惧在大街上当众求吻的女孩一样。
三是哗众取宠、吸引眼球的人。
四是遭受某种刺激,以报复的心态做出异常举动的人。施主任猜测“裸奔”女子很可能就属于这一类。
五是兴奋到极点的人。比如体育比赛中,有些胜利的运动员会脱掉上衣狂奔之类的。
六是与摇头丸、兴奋剂等药品或毒品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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