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7日讯 一网友前天下午发在微博上的一张图片显示,温州平阳县鳌江镇一家商店门口放着一个有红十字标志和“中国红十字会捐赠”字样的大包裹。针对网上有关捐赠物资被转卖的质疑,记者昨天调查发现,该商店门口的包裹并不是来自红十字会受捐的物资。
9月16日,记者来到平阳县鳌江镇新河路的这家床上用品店。店主说,前天下午,她的确收到一个标注红十字会字样的包裹,但不是红十字会受捐的物资。
店主说,这批货物是瑞安商城一床上用品批发店发来的。此前,货物都是用绿色编织袋包裹的,这样的包裹袋她还是第一次看到,也不明白是怎么回事。她拿出一张销售清单给记者看,清单上注明的货物大多为被套之类的商品,总价5000多元。
在瑞安商城2幢一床上用品店,店主林女士说,鳌江这家店的货物是她这里发出去的。这种包裹袋是去年有人在商城兜售时她买下的,每个包裹袋价格2元左右,质量比较好,她买了几百个。
林女士说,这种包裹袋据说是一家叫“雅蓝鸟”的家纺企业用来装救灾物资的,可能是包裹袋生产过多,所以拿到市场上低价出售。
浙江雅蓝鸟家纺有限公司一姓翁的负责人说,汶川地震后,中国红十字会曾向该公司采购棉被,公司为此到当地一家生产编织袋的加工场定制了一批标有红十字会字样的包裹袋,但公司从来没有把包裹袋拿到市场卖。
记者随后联系上这家编织袋加工场的老板姜某。他告诉记者,当年为雅蓝鸟家纺公司生产那批包裹袋时,多生产了2000余个。这种包裹袋生产成本高,一直积压在仓库里,扔了可惜,所以去年他就把这批包裹袋拿到瑞安商城折价出售,被商城三四家商店买走,没想到会造成这样大的误会。
温州市红十字会副会长高玉凤说,红十字会用于备灾救灾的衣、食、药品等物资的包装才能使用红十字标志,擅自出售或使用标注红十字会字样的包裹袋是不允许的。他们将要求相关人员收回这种包裹袋,以免公众误解。
据有关法律规定,不属于红十字会的物品、运输工具等使用标明性红十字标志的,红十字会有权予以劝阻,并要求其停止使用;拒绝停止使用的,红十字会可以提请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使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此外,红十字标志不得用于商标或者商业性广告、商品的包装、公司的标志、工程设计、产品设计等,如有违反擅自使用红十字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使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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