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我们看到了爱与激情,也看到了恨与残暴。其实,这是你的国,他的国,也是我的国。一个日系车主的车上贴着:钓鱼岛是中国的,车是我的!我是中国人。如果,一种被冠作“爱国”的情绪让人心生畏惧,爱国变成了“殃民”,那么离“祸国”也就不远了。
从法理上讲,真正的爱国主义根本目的在于“实现社会的有机团结”。如著名思想家哈贝马斯的界定,这是一种政治,更是一种文化。它是多元文化社会中政治认同的基础,它以“公共的善”凝聚公民,凝聚人心。
但是,粗暴的打砸抢显然不能代表善,也不能实现社会的有机团结,只能扩大仇恨,毁灭社会财富。如果我们把爱国主义界定为一种法治文化,那么打砸抢显然就是一种低级、粗暴地对法制和文化双重践踏。
爱国是权利,财产权也是法律规定的权利。前者是人权,后者既是人权也是物权。当今的中国是法治国家。对打着爱国的旗号,行违法破坏之实的人和行为,当有法律亮剑。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据法条,参与打砸汽车、商铺的人员都违反了刑法构成了刑事犯罪。日前,已有警方证实,深圳4名人员在抵制日货中打砸日系轿车,已经被检察院批捕。这是迈向平和理性的爱国主义的第一步。
有人说,处于群体义愤情况下,出于一时激动失去理智情有可原。可是法不容情。此类事件其实不是第一次发生。在早先的保钓、反入常等事件中,屡屡发生过此类过激行为。经历了这么多次国仇家恨的洗礼,个别人依然不能依法爱国、理性爱国,实在令人可悲不齿。任凭其为所欲为,那些原本在道义上还支持中国的国家也只能转向。这种行为和放纵这种行为的意识一天不结束,我们就离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又远了一步。
这种僭越法律的戾气如果曲线复活,这对改革开放和和谐社会建设无疑是巨大的戕害。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