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安 绘
浙江在线09月17日讯 当前,宁波市土地供应似乎落入了一个“怪圈”:一方面,各地都在叫土地报批难,一些项目无法落地;另一方面,大量土地资源“批而未供”或“供而未用”,长年处于“晒太阳”状态。
据省建设用地动态监管系统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晒太阳”的土地共计14.5万亩,相当于两个海曙区加上一个江东区的面积。这些土地分为两种,一种是“批而未供”的土地,即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手续已经办理并获批,但迟迟没有供应出去的土地;二是“供而未用”的土地,即已经供应出去,但拿地单位迟迟没有动工的建设用地。
在上述14.5万亩土地中,“批而未供”的占了绝大部分。据国土部门统计,从1999年1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全市“批而未供”土地累计有13.34万亩,这一数字是国家近几年下达给宁波市年度用地计划指标的近四倍。
从时间分布看,“批而未供”的土地中,2009年到2012年批准的占61.5%,总量达7.42万亩。从用地主体看,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四类政府投资,可以采用划拨方式的项目仍有一定数量,合计面积2.28万亩,占总数的18.9%。从造成“批而未供”的原因看,因征收、拆迁原因尚未达到供地条件的占24.5%;征收、拆迁已完成但未供地的占75.5%,其中处于收购储备过程中的土地数量最多,占“批而未供”总数的23.7%,其次为项目未落实也未列入收购储备的,占总数的14.8%。
业内人士指出,在“批而未供”土地中,超过四分之三征收、拆迁已完成,即已达到供地条件,这也说明宁波市土地供应的潜力很大。大量土地由于涉及到资金、审批、规划调整、基础设施配套等原因没有形成供应,亟须共同努力,化解问题。
这几年,宁波市每年用地需求在8万亩左右,土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可以说,以消耗资源为代价的“铺大饼”式外延发展已难以为继,倒逼机制迫使我们必须转变依赖土地增量实现发展的思维定势和工作模式,切实转变土地利用方式。这是当前宁波市经济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唯一出路。
根据市政府安排,到今年底,宁波市将用一百天时间,开展专项行动,盘活消化7万亩“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的土地,进一步规范供地行为,推动项目落地和开工建设。
业内人士认为,这一行动是一项连续性工作,各地要构建共同责任机制,推进处置工作常态化。对“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的土地逐一进行核查,在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图确定相应位置,建立相应清册,做到图数一致。要按照疏堵结合的要求,建立健全新增建设用地项目联合审查机制,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用地预审,严格农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条件审查。对处置完成的地块,要及时完成数据入库和上图工作。同时建立诚信档案,定期向社会公示,并及时向金融、工商等有关部门通报,促进共同监管机制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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