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小姐向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联动的12345市长热线反映:7月份,我在西湖区某楼盘订购了一套房产,并预付了10万元定金。9月13日,我去和该楼盘置业顾问签订购房合同时,被告知只有先付房款才能签合同,我认为在对合同条款都不知情的情况下付款并不合理,要求按照法律程序,先签约再付款。
业主:没看到合同条款就付款,不安心
7月份,余小姐在西湖区的某楼盘订购了一套房产,总价150余万元,先交了定金10万元,并和开发商约定,在半个月内签订购房合同,付清全部房款。但直到现在,余小姐还没签掉购房合同,她说,这都是因为她和开发商之间,关于先签约还是先付款的问题存在争议。
“楼盘的置业顾问说,一定要先付清房款,才能签合同,但我认为正常的程序应该是先签合同再付款。”余小姐说,“我觉得,在对合同条款都不知情的情况下就付清了房款,要是之后签合同时再发现有什么问题的话,我就处在被动地位,拿开发商毫无办法。”
余小姐还说,在交付定金后,她收到过开发商发来的一份书面文件,要求她在半个月之内前去签约、付清房款,并表示如果未在指定期限内完成,他们将会取消她的预订并没收定金。但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这个环节上,至今已僵持了近两个月。
先付款再签约,在业内较为普遍
余小姐遇到的情况并不是个例。不少消费者都在网上反映过开发商要求先付款再签合同的问题,有人认为这是“正常现象”,也有人表示难以理解:“合同都还没签,凭什么交钱?付款的名义都还没有搞清楚。”
“要是开发商存心坑你,你就是看了合同也看不出问题。”一位房地产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现在有很大一部分开发商都是这么操作的:让购房者先付房款,再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正式购房合同里一般都是格式条款,不会有太大问题,有的购房者也不会仔细去看这些条款内容。”
对此,浙江铁诚律师事务所的郑礼辉律师表示,关于房款结算方式的问题,消费者和开发商可以相互协商,在合同中有所约定。但如果开发商拒绝给消费者看合同条款,就要求其签署合同的话,就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开发商:可以提供合同范本给购房者预览
余小姐所预订的楼盘的置业顾问曹小姐解释道,因程序上的设置,购房合同一旦打印出来,就视作正式成交,房子就归属购房者了,到时若购房者提出异议,不愿缴纳房款的话,就要走退房程序了,会非常麻烦。而且,即便余小姐在阅读正式购房合同的条款后,对内容有异议而打消购房意向,她已经支付的10万元定金也无法退还了。
“在我们售楼处就有合同示范文本让购房者预览,也可以提供先前签约过的合同给他(她)——这些合同都是按照房管局的规定而制定的,内容与购房者要签署的合同一模一样。”曹小姐说。
消协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消费者对开发商的这种要求有异议的话,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让工商部门来鉴定这种操作、这些条款内容是否合理,如果房地产商的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已成为普遍情况的话,工商部门也会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规范。“此外,消费者也可以在律师陪同下去签订合同,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每日商报 记者 陈伊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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