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8日讯 宁波为基本建设项目打通审批“快车道”。《关于简化优化基本建设项目办理环节和流程的实施办法(试行)》经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昨日下发。根据《办法》,宁波市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时间有望明显缩短。
在简化环节方面,《办法》指出,本着求实原则,通过监管可达到管理效果的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取消或者缩小审核范围,如不属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项目,不再进行地质灾害评估批复;除建筑面积超8万平方米的居住类和建筑面积超3万平方米的公建类及大型城市交通设施项目外,取消交通影响评估审查等。
《办法》对部分审批环节进行合并或同步交叉办理,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其中,对于民间投资项目,《办法》明确:工业类项目提前进行总平面图设计;合并规划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方案审查环节;合并初步设计的防雷、消防、人防、园林审查和施工图设计的防雷、消防、人防、园林审查环节,初步设计阶段不再进行这些审查;同步办理施工合同备案、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登记等手续。《办法》对减少申报材料、统一建筑工程指标数据、简化以“招拍挂”获取土地项目审批流程、简化特定区块项目审批流程等也作出了规定。
规范中介是加快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的重要内容之一。《办法》明确,要削减中介服务事项、压缩中介服务时限、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培育中介服务市场等。《办法》在优化流程方面提出,根据基本建设项目的共同特点,将涉及项目审批的各环节统一整合为立项前期会商、设计方案会审、施工图联审、工程竣工联合验收4个阶段,实行审批环节整体化、进度同步化。
《办法》还提出,凡土地权属明确、关系民生、业主有要求的项目,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适度超前、交叉审批”的方式进行模拟审批,提前进入审批程序,实施预招标;凡重大项目和关系民生的重点项目一律采取“一门受理、内部流转、统一收费”的审批方式,由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办理咨询服务窗口“一窗受理”和“统一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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