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9日讯 在鄞州下应一套出租房里,住着丽丽一家和奇奇一家(均为化名)。
今年1月的一天,13岁男孩奇奇在用“热得快”烧水时,引发火灾。住在隔壁的11岁女孩丽丽被困火场。为了逃生,丽丽从2楼跳下,致十级伤残。
丽丽的父亲据此向房东和奇奇一家索赔,并诉至法院。
昨天,鄞州法院调解了此案,房东愿意赔偿2.5万元,丽丽父亲撤回诉状。
出租房夜晚突发火灾
林先生一家是四川人。去年5月,林先生带着老婆和11岁的女儿丽丽来到宁波,租住在鄞州区下应街道一间2楼的出租屋里。
房东是马先生,40多岁,他将这套房屋用三夹板隔成4间,租给了小洪。小洪自住1间,将其他3间转租,林先生一家就住在其中一间。
林先生一家的隔壁也住着一家3口,有一个比丽丽大两岁的男孩奇奇。
今年1月的一天晚上7点,丽丽听到隔壁房间传来“嘭”的一声。家里随即漆黑一片,停电了。
丽丽打开房门,发现隔壁房间火光四溢,一股股浓烟不断从房间中涌出。
丽丽吓坏了,赶紧跑到厨房躲起来,没想到那儿的烟也很浓,呛得她不能呼吸。丽丽后来又跑到客厅,想从房屋大门逃出去,但客厅里也是火,无法从大门逃生,丽丽只得跑上了客厅阳台。
女孩跳楼逃生致残
对于11岁的女孩来说,这种场面太恐怖了。慌乱之下,丽丽选择了从阳台跳下去。
一个小姑娘“从天而降”,立即引起了路人的注意。此时,丽丽躺在地上痛苦地呻吟着,已经动弹不了。她很快被人送到医院,经诊断,为腰2-4椎体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
丽丽在医院住了一个星期,共花去医药费4600多元。经鉴定,丽丽为十级伤残,伤后护理期为两个月,营养期为三个月。
事发后,鄞州消防部门和当地派出所对这次火灾进行了调查。
原来,事发当晚,丽丽放学后一个人在家里画画,奇奇在家里用“热得快”烧开水,离开家时,他忘记拔掉插头,从而引发了大火。
房东赔了25000元
丽丽受伤后,她的父母认为房东和隔壁一家人对丽丽受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首先,房东用易燃的三夹板做房屋的隔断,未尽到房屋安全管理义务;其次,奇奇使用“热得快”不规范导致火灾发生,其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
林先生遂以丽丽的名义,将房东和奇奇诉至鄞州法院,要求两名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89000多元。
然而,当法院的传票还没送达时,林先生却发现隔壁奇奇一家已经搬走了。打电话跟他们联系,对方说:不好意思,我们实在没钱赔,已经回老家了。
鄞州法院受理该案后,联系到了房东马先生,并联合鄞州区下应街道司法所对该案进行了调解。
经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马先生同意向林先生一家赔偿25000元。林先生对这个调解结果表示认可,撤回了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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