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20日讯 近20年一遇的中秋、国庆长假期即将来临。据了解,如果最低工资者连续加班8天,那其加班工资至少可得1066元。
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9月30日和10月1日、2日、3日这4天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而其余的10月4日、5日、6日、7日这4天则为休息日,单位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安排同等时间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2011年3月21日,市政府下发台政发〔2011〕12号《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从2011年4月1日起,台州市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县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1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9.5元。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0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8.6元。
以台州市区举例说明: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按照最低工资标准1160元计算:1160(元)÷21.75(天)×300%×4(天)=640(元)。
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按照最低工资标准1160元计算:1160(元)÷21.75(天)×200%×4(天)=426.67(元)。
两者相加总加班费为:640+426.67=1066.67(元)。
市人力社保局提醒用人单位,如在国庆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规定支付节假日期间的加班工资。拒不支付加班工资的,劳动者可拨打本市劳动保障热线12333进行举报。
- 中秋、国庆长假临客运行时间出炉 K8614次只运行至义乌
- 国庆长假期间浙江高速免费通行 送你一些通行要诀
- 国庆长假小车将免收通行费 浙江一年可降低出行成本5亿元
- 海宁潮博会开幕 国庆长假去盐官看潮先看潮水预报
- 国庆长假沪杭高铁增开3对列车 客流高峰低谷不明显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