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2008-2010年)
信息来源:省爱卫会
健康教育是公民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进我省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科学规范的开展,加快建设“卫生强省”,提高人民健康素质,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依据卫生部《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5-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背景
健康教育是通过有计划、有组织、有系统的社会和教育活动,促使人们自觉地采纳有益于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消除或减轻影响健康的危害因素,预防疾病、促进健康和提高生活质量。
健康促进包括健康教育以及能促使行为与环境改变的政策、法规、组织的综合。健康促进涉及的主要活动领域是制定能促进健康的政策,创造支持性的环境,加强社区的行动,发展个人的技能和调整保健服务的方向。加快健康促进的三大战略是政策倡导、发展强大的社会支持系统和提高群众的知识水平。
“十五”以来,我省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强了对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领导,紧密围绕卫生工作中心任务,坚持循序渐进、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理论为指导,以健康知识传播为手段,结合初级卫生保健、卫生创建、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相约健康社区行、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健康教育及重点人群卫生保健等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初步形成了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良好局面,在应对自然灾害、新发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疾病综合防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省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虽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发展还不平衡,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人群之间还存在着较大差异;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和工作网络不够健全,专业人员数量不足、业务素质有待提高;传染病防控形势严峻,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负担加重,精神疾病患病和意外伤害增加,烟草危害日趋严重,自然灾害频发;流动人口公共卫生问题日益突出。亟需大力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二、总目标
加强机构建设,完善服务网络,提高队伍素质,强化政策保障,建立和完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体系。以农村和社区为基础,围绕重大卫生问题,针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提高城乡居民的卫生知识水平,增强自我保健意识,改变不卫生行为,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主要工作任务和具体目标
(一)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体系建设
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建立起以政府负责、部门合作、社会动员、群众参与、法制保障为特点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体制,以及机构健全、工作网络完善、设施配套、经费落实的运行机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纳入目标管理和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监督考核。
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本地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和必需的设施设备。到2010年,全省县及县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设立健康教育部门,合理配置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具有社会动员、倡导、传播与教育、计划设计、组织实施、监督与评价等基本技能的专职专业技术人员,并加强专业知识培训,培训率达100%。针对严重危害我省人民健康的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不良生活方式与成瘾行为等,开展应用研究和新技术推广。
建立健全政府领导,健康教育专业机构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平台,社区责任医生为骨干,社区居委会(村)为基础的城乡社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网络。至2010年,全省100%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95%以上医院、95%以上学校、80%以上企事业单位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有直接面向目标人群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服务设施和网络。积极鼓励社团组织参与大众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完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信息网络。至2010年,建立人群健康素养监测网络和信息库;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建立信息共享的数据库、专家库、传播材料库;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人群健康素养和健康教育效果监测工作,持续、动态监测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成效。
保证工作经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优化卫生资源配置,调整卫生经费投入结构中,要把健康教育作为优先领域投入,并随公共卫生经费投入比例而增加。
(二)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各级卫生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结合本地区实际,重点做好防治艾滋病、结核病、乙肝、血吸虫病等重大传染病和以霍乱为主的肠道传染病、以流感和人禽流感为主的呼吸道传染病及以鼠疫为主的自然疫源性疾病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并制定本地专病防制健康教育规划和应急预案;普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制作各种健康教育资料,对公众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增强公众的健康意识和应对能力。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制定卫生应急健康教育预案和技术方案,加强对应急队伍的健康教育培训,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对公众开展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知识的健康教育、心理和行为干预,增强公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建立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库,积极开发利用各类健康传播材料,提高健康传播材料利用率和使用效果。
(三)农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2006-2010年)》。建立在政府领导下多部门合作的农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机制。加强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示范县区和示范乡镇建设,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流动人口流入地和流出地都要开展对外来与外出务工人员的健康知识培训。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文明、卫生、生态村镇建设以及“农民健康工程”实施,大力普及农村改水、改厕、病媒生物防制知识和技术。至2010年,农村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80%和70%。
(四)城市社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结合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和卫生创建活动,积极推进社区健康促进工作。针对影响健康的主要危险因素,大力开展“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与“相约健康社区行”等健康教育进社区活动。至2010年城市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85%和75%以上。
(五)重点场所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1.学校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以及相关规定,城乡各类学校全面开设健康教育课程,开课率达到100%。加强健康行为养成教育,重点做好疾病预防、心理健康、控制吸烟、环境保护、远离毒品、意外伤害等健康教育工作。
在各类学校中积极开展健康促进学校创建活动。至2010年,力争全省通过“健康促进学校”铜奖、银奖、金奖评审的学校分别达到270所、100所和30所以上。
至2010年,城市、农村的中、小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90%、80%,中、小学生健康相关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80%、70%。
2.医院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各级医疗机构要有健康教育业务管理科室,并安排场所、人员和经费,配置设备,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向患者及其家属以及所在社区居民提供健康教育服务。至2010年,患者及家属相关疾病自我保健知识知晓率达到80%。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纳入卫生技术人员医学继续教育内容。积极开展健康促进医院创建活动,至2010年,建立并完善我省健康促进医院的考核评价标准,并在全省范围内100家医院中开展健康促进医院创建工作。
3.工矿企业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积极推进以“安全-健康-环境”为中心的“工矿企业健康促进工程”,倡导有益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减少和控制职业危害、职业病及职业相关疾病的发生。对工矿企业管理者和各种作业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与健康培训。2010年,新职工、女工、接毒接尘工人的岗前、岗位安全与健康培训率达到100%;大型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的职业安全与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相关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80%以上。开展“健康促进企业”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广。
4.公共场所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对经营单位及业主进行监督和指导,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知识培训、复训,考核合格率10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规定,各类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应在所辖范围内对公众开展卫生科普宣传。禁烟、安全标志明显,消防疏散通道通畅,应急措施健全,积极营造健康环境。
(六)重点人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妇幼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促进生殖健康的全面发展。至2010年,妇幼保健健康教育普及率在城市达到100%,农村地区达到80%以上。加强城乡老年人群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开展老年健身、老年保健、老年病防治与康复等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提高老年人群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七)控制烟草危害与成瘾行为
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加强控烟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职责明确、运行良好的控烟工作体系。普及烟草危害相关知识,开展吸烟行为干预,降低吸烟率。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各类公共场所有明显的控烟标志,有管理人员。
积极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无烟家庭活动。到2010年,90%以上的中小学校和医院成为无烟场所。
将预防吸毒、酗酒等成瘾行为纳入公众健康教育、社区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公民道德意识教育。
四、策略与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水平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是是预防控制疾病、提高健康水平的重要措施。各级爱卫会组织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领导,明确各成员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的工作职责,落实措施,确保《规划》各项目标的如期完成。
(二)加强部门协调,动员社会参与
各级爱国卫生组织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和落实有利于公众健康的政策,加强部门协调,构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社会网络,充分发挥各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社会团体、大众媒体的作用,引导和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健康教育活动,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调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机制。
(三)加强规范管理,开展技术指导
各地要根据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目标任务和我省制定的医院、社区等各类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范、技术标准和评估办法,实行规范管理、分类指导,创建一批有代表性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示范单位,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应用性研究,积极探索和创新工作方法,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适宜技术,推动各项工作全面开展。各级健康教育机构要对社会各行业和单位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建立重大疾病健康知识核心信息库,规范信息发布制度。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能力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建设,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培训,将人员培训纳入单位考核机制,定期进行考评。要建立健康教育讲师团,深入城乡社区、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健康教育。要鼓励各医学院校、医疗卫生机构中有良好传播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加入健康教育讲师团。城乡社区要组建健康教育志愿者队伍,开展社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五)加强督导考核,开展效果评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5—2010年)》、评价指标体系和本规划内容,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组织对社会各行业、单位和不同人群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情况、人群健康知识知晓率、健康行为形成率等进行效果评价。对各地在实施《规划》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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