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22日讯 一个原计划被推选为今年10月在杭召开的世界屋顶绿化大会的示范作品——花了100多万元精心打造的屋顶花园,城管认之为违章建筑,在去年年底的一个暴雨夜,实行了强拆。
今年6月,房东冯先生愤而告了杭州市滨江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一审败诉(详见本报今年8月15日报道)。冯先生不服,上诉。昨天二审开庭。
昨天,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3号法庭坐得满满当当,还有不少加座,一百多人的旁听人群中,记者问了下,都是来自各个政府执法部门。他们说,这个民告官的官司,来旁听一下,是希望在执法过程中引以为鉴。
花百万打造的“屋顶花园”
到底是“绿化”还是“房屋”
冯先生的家位于钱塘春晓某栋顶楼跃层。夫妻俩花了一年时间,请了浙江大学相关生物以及园林的专家一同参与设计,耗资百万才建成了他们的“屋顶花园”。
昨天庭审时,双方的第一个争议焦点是,到底是“绿化”还是“违章建筑”。
在当时执法局的认定中,这个超过50平方米的屋顶花园,实际上存在两房,即阳光房和洗衣房。执法局现场出具了两张照片以作证据,这个是《现场勘察笔录》里的内容。执法局方代理人说:从图片可见,屋顶花园用了砖块、钢材、玻璃搭建,有洗衣机和水池,阳光房里有窗户,顶上的玻璃也是封闭的。这就是一个建筑。
冯先生的代理律师说,照片确实是屋顶的,但是,“照片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艺术化加工”。实际上,所谓的“阳光房”,是紫藤架下安置了部分隔热的纳米玻璃,也没有围墙,怎么能算房屋?所谓的洗衣房只是在玻璃棚下放了一台洗衣机,最多也就一个平方,四面都无墙,也不能算是房屋啊?
执法局再辩,绿化是提倡的,但是不能设计加盖建筑。根据我国《城乡规划法》,凡是搭建建筑、构筑物或者设施,都要由城乡规划局审批。
而规划局滨江分局证实,这个屋顶花园属于未批先建,所以违法。“好比政府提倡振兴实业,但开公司还是要注册登记的道理一样。”执法局还说,这个屋顶花园存在占用消防通道和公共面积的问题。
冯先生一方还是坚持,违法建筑的认定前提是,所搭建的是个建筑,但这个不是建筑,不过是大面积绿化,难道绿化也要审批吗?
法官仔细审查了照片,决定择日再去现场实地查看。
冯先生一方还提出执法局的执法程序不合理。律师认为违章建筑的认定权是在城乡规划局,而不是行政执法局,执法局只是“日常巡查和处理”。是否属于“违建”,谁认定,这是庭上第二个争议焦点。
三小时庭审,针锋相对
二审暂时没有结果
三小时庭审,一连串针锋相对,庭审结束,冯先生拿出一沓国家鼓励建设屋顶绿化工程的文章,“这明明是好事,今年世界屋顶绿化会议在杭州召开,我是做公路生态工程的,屋顶花园是请了浙江大学的专业设计部门精心做的一个试验,打造的一个样板”。
屋顶花园亦是他们夫妻俩的梦想。
整个花园由草木和一些钢构的紫藤架构成。为了做到绿色植被几乎覆盖所有屋面,他们种植了乔、灌、草、藤、花和园艺瓜果共50多种植物。
同时,花园还设置了屋面雨水收集、太阳能等节能减排装置系统,不仅可以养鱼,还能对屋顶绿化植物进行喷灌及降温。夫妻俩说自己前后投入了100万积蓄。
冯先生还让大家都去钱塘春晓看一看,“小区楼顶大都有这种玻璃房的花园,为什么独独我家被‘依法拆除’了呢?”如今一审败诉,二审结果尚不明确,冯先生说,“要问我现在的心情,真是哭都哭不出来”。
普通百姓在屋顶种种花草没问题
但加盖了钢架等就难说了
记者在庭审后,去钱塘春晓走了一趟,在小区里,类似的屋顶绿化确实挺普遍的。而冯先生屋顶一片残败和凌乱的模样。
记者随后也就这个案子请教了浙江腾飞金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浙江省直律协建筑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陈钟律师。
陈钟说,类似的纠纷蛮多的。住在顶楼的都想给自己一个发展和想象的空间,但是就这个空间的形态来说,只要是加盖了某些东西,比如钢架,玻璃棚,以及水泥砖块,哪怕最后的用途是花房,也是要按照“建筑”来认定。至于现实中大面积存在的阳光房,陈钟说,那可能就是现实中的一些类似于“法不责众”的无奈。
“普通百姓家喜欢在屋顶种种花花草草,一点问题都没有,是好事,但是涉及搭建,为了规避风险,最好事先向城乡规划部门咨询,审批。”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表示。
昨天,法官说要去实地查勘,二审结果会如何,我们会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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