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9月26日讯 前几天,杭州钱塘人家小区一高层起火,一名中年男子被困。这两年,高楼火灾层出不穷。高层建筑的防火成为老百姓关心的问题。
昨天上午,省法制办、省公安厅和省消防总队在杭举行《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讨论稿)》立法听证会,11名来自各行各业的听证代表纷纷献计献策。
讨论的焦点问题是“钱”和“地”这两大问题:高楼防火的钱从哪里来,保障消防通道的“地”又从哪里来。
消防设施维修能不能动用物业维修金?
根据讨论稿第十三条规定,高层建筑的保修期满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如果不能正常使用,消防机构也判定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经过业主同意后,可以动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这一条,在昨天的听证会中,遇到了一些听证代表的反对,“消防设施维修,难道不应该用物业管理里公共部位租金、电梯广告费用、停车费用收入等先开支?”来自浙商证券公司的杨惠忠认为,要先使用前面的收入,如果不够,才能使用维修基金。
来自拱墅区祥符街道都市水乡水映水月业委会成员王志荣认为,消防设施维修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缺乏法律依据,因为没有在物权法及地方法规有明确规定。
来自浙江话剧团的胡永祥则抛出一个现实问题:高层建筑业主中,有不少是投资客,平时见一面尚不可得,通知他们来开业主大会,实在是个难题。“讨论稿中规定,在讨论物业专项维修基金使用方案时,业主不到会的,视为同意,这样会增加很多同意票,我觉得不妥。”他认为,应该改为“视为同意大多数到会业主的意见”。
占用消防通道等行为该怎么处罚?
讨论稿第三十条规定,如果统一管理单位,没有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并且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这一个罚款额度,大部分听证代表认为过轻,尤其在一些小区内,居民常有乱停车,占了消防通道的现象。“一场火,造成的损失非常大,这点罚款没办法起到威慑作用。”王志荣认为,应该再加一条,产生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对于罚款的问题,浙江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总队长张晓峰也表示有一定难度。“罚得轻了,威慑作用起不到,但罚了重了,同样也会产生很多问题。”
有人提出, “现在老小区乱停车现象非常普遍,目前车辆管理难度大,保障消防车通行条件这点做到比较难,物管企业没有执法权,政府执法部门管理难进小区,不应该把责任全部由物管部门来担。”在听证会上,浙江盛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刘义兵说出了一个“苦衷”,平时物业和居民之间本来就有矛盾,为停车问题常起纠纷,如果因为消防通道没法清除,就对物业企业罚款,势必激化物管和居民之间的矛盾。
杭州机床集团退休职工崔盐生建议,所有新建的高楼都要有地下车库,没有地下车库的现有小区,能不能新建地下车库,以保证路面上没有车,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
“我住的白马公寓路上没有一辆车,我觉得就是因为地下车库造得好。”崔盐生说,他还认为,杭州应该配备消防直升机,鼓励组织民间义务消防队,从而加强高楼消防的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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