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爱国游行,打砸同胞财物——到底是什么原因,这些同胞会做出如此亲痛仇快的事情来?在央视《新闻1+1》节目中,有两类参与打砸的人员,一类有犯罪前科,他们参与到游行人群中,本来就不是出于爱国目的;另外一类,是因为头脑发热,情绪失控,受别人影响而参与打砸的。
这里着重说第二类。这些人在参加游行前,在参与打砸前,没有违法记录,是人们通常说的“好人”。《新闻1+1》的主持人董倩说:为什么这几个人会在爱国游行的时候做出这样的举动?其中有一个人说,看到别人的情绪很激动,自己也失控了,激动。还有一个人,他说情绪激动。还有一个人说看到别人做,自己也做了,因此,盲从和情绪失控是这三个人共同的情况。
其中的李某,1982年出生。他本来的确是个“好人”——他是深圳福田区的一名义工,“我没事就去医务站做,或者去皇岗口岸疏导交通,我也是有爱心的人”。但是,9月16日这天,他呈现出另一种面目——“我当时也朝防爆车冲过去,踢车侧面,我看到地上有一个木棍,就拿起木棍要把车门撬开,但没有撬成功,于是就对着车的左反光镜砸,结果镜子被我砸坏了。”一向是个好人,突然之间变成一个暴徒,为什么?“当时也没想太多,可能就是年轻人脑子一热,一时糊涂,做出这种傻事,事后我就特别后悔。”
李某只知道自己是义工,他愿意知道自己是义工。但“义工”只是他的一部分,说明他有基本的善良,而这善良很脆弱。“义工”只是李某身上比较表层的一个部分,不是基本部分。
李某的基本部分是什么?“看到别人的情绪很激动,自己也失控了”;管不住自己的情绪,管不住自己的行为;之所以“盲从”,是对“别人的情绪很激动”没有判断,不会判断;没有判断能力,头脑里没有判断工具。什么是“判断工具”?价值观。什么叫“爱国”?什么叫“权利”?别人的车,是别人的财产,李某也许知道什么是财产,但从他的行为看,很可能他的知识范围里没有“财产权”概念。这些知识、意识,是基本的判断工具,会判断,才会控制自己的行为,才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更何况李某当时所处的环境很特殊,那么多情绪激动的人集中在一起,夹杂着从来没有听到过的口号,每个人的表情也是平常见不到的——各种听觉、视觉因素组成了一个特殊的环境,让人脱离了往常习惯了的世界,一部分人很容易在这种新鲜感、陌生感的暗示下,心理和行为都可能脱离惯常的轨道,脱离原先的观念对行为的控制,完全被眼前这个特殊环境里的“主流”行为所裹挟。当暴力行为成为一种集体意志,本来就缺乏独立意识者基本上就不太可能考虑个人责任了,个人意识完全丧失,暴力行为就会呈现出预料不到的烈度。“革命”的风声传到乡下时,阿Q觉得世道要变,情不自禁唱起“手执钢鞭将你打”,并遐想如何霸占财物与女人——无须思考,暴力就成为他的第一选择。这段描写,是鲁迅对国人灵魂的观察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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