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26日讯 20来岁正值人生奋斗起点,但90后的小袁(化名)却因盗窃村民钱财领到了法院刑事判决书,成为人生一大教训。9月17日,龙游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小袁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小袁今年20岁,龙游县人,小学文化。去年4月份的一天,小袁正准备去遂昌北界游玩,在村口巧遇同村村民祥叔,便一同上车相邻坐下。小袁看见祥叔上口袋里面有张50块头便顿生歹意,趁祥叔不注意将50元偷了过来。得手后的小袁因担心被发现,待车继续行驶一段后便急急忙忙下了车。发现钱被偷后,祥叔当晚找到小袁理论,没想到小袁却矢口否认。第二天,祥叔再次找到小袁,这次小袁觉得瞒不过去,便承认了盗窃一事,第三天将钱还给了祥叔,祥叔也就并没有再追究下去。
此时的小袁却没有为此改过。今年4月,因为没钱,小袁再次犯事。一天下午,小袁一人来到同村老张家后门,把门踢开。入室后,小袁在屋子里翻来找去,在蛇皮袋里面翻出一床被絮,并在被絮里面发现一个玻璃瓶,瓶内装有一百元左右的现金、几张信用社的存单和电费缴费单。小袁把瓶子及瓶内的钱财拿走,临走时还将被絮和蛇皮袋恢复原样。由于没有密码,小袁便将存单扔了。由于村里人都知道小袁有小偷小摸的习惯,所以事后,老张的妻子找上门询问小袁,小袁也承认了,但找不到被小袁窃去的银行存单。老张妻子最终报了警,并挂失了那几张存单。
小袁归案后,自愿认罪,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但小袁在被取保候审后拒不配合司法机关的传唤,法院于9月17日决定对其逮捕。庭审中,小袁对自己犯下的事悔过不已,但一切为时已晚。
龙游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并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说法: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扒窃或入室盗窃的,不论盗窃数额多少,均以盗窃罪论处。本案中,小袁虽盗窃数额共150元,但其实为扒窃一次并入室盗窃一次,故以盗窃罪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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