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08日讯 (通讯员 黄红蕾 王琨)今年以来,我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受国际市场疲软的影响,对外贸易增速下滑。上半年,外贸进出口总额同比增长8.0%,高于其他主要贸易大国,也高于其他新兴国家。但进入7月份以来,我国出现外贸增速特别是出口增速的急剧回落。面对严峻的外贸形势,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稳定外贸增长。国家质检总局高度重视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工作,研究制定了《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部署切实做好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意见》,从6个方面提出了17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部署切实做好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意见》的精神,浙江检验检疫局于9月27日上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贯彻落实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工作部署的具体措施,并对四季度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相关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共提出了坚决贯彻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国家惠企政策,实施重点帮扶和走访制度等共8方面19条措施,强调加强检验检疫监管,工作不受影响,监管力度不减弱。
坚决贯彻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国家惠企政策。严格执行四季度免收费政策。2012年10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对报检的所有出入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不包括对出入境人员预防接种和体检收取的费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承担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的商业性自愿委托检测和鉴定、出入境检疫处理、动物免疫接种工作收取的费用)。同时,配合地方物价部门做好进出口环节收费专项检查工作。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降低后的检验检疫收费标准。
落实好对外公示,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加强对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收费规定,坚决禁止超范围、超标准收费。严禁对取消和免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其他名目或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
加强调研,执行好法检目录调整。认真落实好2012年8月1日起实施的取消部分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的规定,根据质检总局下一步部署,做好法检目录动态调整的执行工作,对调出的不再实施检验检疫,对新调入产品加强调研,积极予以技术指导。
发挥检验检疫职能作用,做好促进外贸稳定增长服务工作。为有效促进外贸稳定增长,浙江局还结合辖区特点,提出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三大国家战略”;开展一企一策,开展重点帮扶活动等结合地区特点的促进外贸稳定增长措施,要求辖区各分支局选取法检产品出口量最大的20家企业和出口量下降最严重的10家企业,实施重点帮扶和走访制度;深化信息化技术运用,提高通关水平;加强质量状况统计,及时通报预警;加快示范区建设,推进浙江区域化管理等切实促进外贸稳定增长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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