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先生向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联动的12315工商申诉热线反映: 8月27日,我和同事入住了位于余杭的紫阳楼大酒店。两天后,我同事因有事先行结账离开,我则是在当天上午9点结账退房。半个多月后,我同事收到银行的对账单,发现当初作为预付款冻结的一部分房费被扣除了,但我清楚地记得,我离开时是自费退房。
今年8月27日,蔡先生和同事去余杭出差,入住了人民大道上的紫阳楼大酒店。“我同事事先在网上预订了三间客房,一共预订了两天。”蔡先生说,客房预订成功后,酒店会冻结预订人银行卡上的一笔费用作为预付款。
两天后,蔡先生和同事办完事,先后退房离开了酒店。“我和同事是分开退房的,因为他还有一些私事要处理,所以一早就先退房离开了,而我是到9点才退的房。”蔡先生说,他同事是用冻结在银行卡里的预付款支付的房费,而他则是直接付的现金。房费一共是356元,蔡先生清楚地记得,当时为了方便,他直接给了对方零钱。
9月22日,蔡先生的同事收到银行对账单,意外地发现当初作为预付款的那笔费用被全额扣除了。“同事和我说这件事的时候我还不太相信,酒店当时收了我现金,现在又把我同事卡里的钱给扣了,那不是两次收费么。”蔡先生说,他当时就向酒店反映了情况,但得到的回复却是,酒店从来没有收过现金。
随后,记者联系了紫阳楼大酒店。负责人余经理表示,他当天就找工作人员核实过,但从反馈的信息看,消费者确实未支付过现金。“当然也不排除确实有收过现金的可能性。”余经理说,本来在酒店的大堂里是有监控的,只要看了录像就能真相大白,但因为事发至今时隔太久了,那段录像早就已经被删除,所以酒店现在也无能为力。当然如果消费者能提供任何有效的证据,那酒店一定会给消费者一个满意的处理结果。
对此,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的潘永明律师表示,因为消费者手上无有利证据,想要维权确实比较困难。而造成现在这个被动的局面,消费者自身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首先是消费者和同事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如果当初在付款前,双方能进行联系,就不会发生现在的问题。其次,消费者向酒店索要票据,如果让对方在票据的备注栏内,注明当时收取的是现金,那即使现在真出了问题,也可以此为凭据,有效的维护自身利益。
每日商报 记者 朱荣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