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底开始,杭州市工商局将取消个体工商户验照,同时,纳税人首次申请领购发票审核、动产抵押登记、商品展销会参展经营者资格审查备案等2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将被取消。
近日,杭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公布调整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的通知》,本月底将正式实施。
27项审批和登记将被取消
此次市本级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共有27项,包括纳税人首次申请领购发票审核、动产抵押登记、商品展销会参展经营者资格审查备案、个体工商户验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范围确认、参(续)保登记等。
其中有些是与其他事项一起合并,比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范围确认、参(续)保登记,合并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确认、参(续)保登记”事项,不再单独实施。有些则是市本级不再审批和登记,比如个体工商户验照、动产抵押登记,都属于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权,市本级不组织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有2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名称进行了变更:
比如“安全生产培训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初审”变更为“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定初审”;
杭州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示范试点企业认定”变更为“杭州市信息化应用示范试点企业认定”;
“参保职工丧葬、抚恤费支付审核(离退休人员)”变更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丧葬、抚恤费支付审核”。
新增8事项
这次新增了8个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
“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定”,由市教育局负责;
“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监督合格证核发”,由市卫生局负责;
“公证员考核任职初审”,由市司法局负责;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审核”,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
“特殊绿地、树木确定养护管理单位备案”,由市园文局负责;
“杭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科技示范村镇认定”,由市科委负责;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城市公共客运线路的站点设置与变更审核”,由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审批。
另外,涉及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有5项,“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为劳动监察主动监管手段,非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的事项,应属于行政监管范畴,不属于非行政许可事项,因此调整为行政监管行为。
“企业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审定”、“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登记”,以及“撤村建居10%留用地指标等‘三类指标’核发”,这些事项为非依申请办理事项,不需企业申报,属部门日常管理工作,不属于非行政许可事项,所以调整为部门日常管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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