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站点沿道路前后30米内不能停放非公交车辆、堆放物品;车厢内温度超过28℃或低于10℃,驾驶员应当开启空调;不能带除导盲犬之外的宠物上车。昨天,杭州市政府召开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研究的《杭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对于乘坐公交车制定了一些新的规范。
草案禁止带宠物上公交车
今后如果市民带着宠物上包括公交车在内的公共汽车,可能将被拒绝。
这次审议的草案中针对乘客乘坐公共汽车,制定了十项规范,其中有一条就规定,“不得携带犬、猫等动物,但携带有证明文件且采取了保护措施的导盲犬除外”,也就是说,宠物都不能带上公共汽车了。
对于醉酒者,草案也特别列出一条,如果无人陪护,醉酒者、精神病患者、学龄前儿童都不能乘坐公共汽车。
另外,这次草案明确规定,在公共汽车线路站点沿道路前后30米内不得停放非公交车辆、堆放物品。
在空调车中,当车厢内温度超过28℃和低于10℃时,驾驶员都应当开启空调。
常规公共汽车客运线路按照市区300米至600米距离、郊区600米至1000米距离设置站点;快速公共汽车客运线路按照800米至1500米距离,同一站点的上、下行站点距离不得超过100米,且站名应当相同。
更大力度保护历史文化街区
今后,改变历史文化街区格局或擅自违规扩建、新建,或许会被处以最高100万元的罚款。
昨天,常务会议还审议研究了《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草案规定,在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内,除了不妨碍历史文化风貌保护的必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能新建、扩建其他建筑物,也不能新建公路、客运货运枢纽、公交停车场和维修保养场、加油站等设施。
杭州市目前认定了共六批338幢历史建筑,比如东部软件园1号楼、金钗袋巷3号建筑等,这些建筑大多在修缮后还在使用或居住,对于这样的历史建筑的保护也有些规定:除必须建造的附属设施外,单位和个人不能新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
同时,历史建筑的房屋用途不得擅自改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如果因公共利益必须进行建设活动,而无法实施原址保护时,也必须经过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市历保、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和提出,并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由市政府最后批准。
相比2005年出台的《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此次草案大大提升了处罚力度,比如,在历史街区中,违规新建、扩建,改变街区格局,新建公路、公交停车场、加油站,或堆放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的危险物品等,造成严重后果,将对单位处以7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之前的办法中,处罚金额最高只有2000元(对于擅自改变历史建筑外观、内部结构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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