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0日讯 物业本该是业主的“保姆”,但近年来,业主与物业之间矛盾纠纷不断。如何协调好物业与业主之间的关系?记者昨获悉,鹿城区新近出台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试行意见,将物业管理工作重心下移至街道乡镇,即物业日常监管将由各街镇负责,一直处于监管空白的业主委员会管理也将由街镇接手。
“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鹿城房管部门负责人莫光辉用这句话来形容物业当前的管理矛盾。对于社区物业管理状况,看得最清楚的肯定是社区所在的街道乡镇,但此前街道乡镇并不具备对物业企业的管理权力;“管得着”的房管部门,却看不到全区那么多社区可能存在的物业管理问题。
据统计,目前鹿城区内共有60多个社区,涉及社区物业管理的企业97家。此次意见确定将建立“区、街镇、社区”三级物业管理体系,即区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各街镇具体组织协调,社区协助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
其中,街镇不仅将负责物业服务活动日常监管,并将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纠纷,以及物业管理投诉的受理、调查、核实及答复;同时,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也将配合有关部门、各街镇共同监督指导辖区内日常物业管理,并指定专人作为小区物业管理的协调员。
另外,各街镇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违反法律、法规的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撤销,并通告全体业主;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也将参与协调监督辖区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
莫光辉说,对于住宅小区建有营业用房的,街镇将负责对营业用房的收益及业主委员会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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