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1”功能多
各取所需强身体
保健食品作为特定的功能性食品,有特定的适用人群,如年老体弱、病体初愈、需经滋补强身者;或是由于种种原因造成某种营养素的不足或缺乏、单靠膳食尚不能满足其需要的人,并非所有人都适宜食用保健食品。
我国的保健食品主要分为营养素补充剂和具有调节机体功能的功能性产品两大类。
营养素补充剂指以补充一种或多种维生素、矿物质而不是以提供能量为目的的产品,其作用是补充膳食供给的不足,预防营养缺乏和降低发生某些慢性退行性疾病的危险。此类产品仅限于补充维生素和矿物质。
至于功能性保健食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可以申报的主要有以下27种:增强免疫力功能;改善睡眠功能;对化学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增加骨密度功能;提高缺氧耐受力功能;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缓解体力疲劳功能;缓解视疲劳功能;祛痤疮功能;去黄褐斑功能;改善皮肤水份功能;改善皮肤油份功能;辅助降血脂功能;辅助降血糖功能;抗氧化功能;辅助改善记忆功能;促进排铅功能;清咽功能;辅助降血压功能;促进泌乳功能;减肥功能;改善生长发育功能;改善营养性贫血功能;调节肠道菌群功能;促进消化功能;通便功能;对胃黏膜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
消费者使用保健食品前应充分读懂其标签和说明书,根据自己的身体需要,选择适合的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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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识别保健食品中的“李鬼”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今年已先后发布了8期假冒保健食品情况曝光公告。对于并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市民,该如何识别手中保健食品的真伪呢?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消费者提供了十种简单的识别方法:
一、保健食品非药品,保健食品只能宣传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能治疗疾病,凡声称能治病的,就不可相信。
二、我国所有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应有“卫食健字”或“国食健字”批准文号,并且可以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的数据库进行查询。如果查询结果与实际不符,则可认定为假冒。
三、观察保健食品外包装盒是否有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准文号并且清晰可辨,应注意有些普通食品可能假冒保健食品。同时还要看其外包装盒、说明书上所标注的保健功能是否与广告宣传的功能一致,如不一致即为夸大宣传或假冒伪劣产品。
四、不管保健食品广告采用什么形式进行宣传,都必须注明有“本品不能代替药物”这一忠告语。
五、人群间的机体差异很大,不要相信广告里的绝对性用语,不要轻信他人食用后结果如何有效的证言。
六、如在保健食品广告宣传中是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检验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部门进行推荐的产品,一定是假冒宣传。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明确规定上述部门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七、国家工商总局明确表示,严禁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中使用患者、消费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以患者、消费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做宣传。
八、不要轻信“穿白大褂”所谓专家的义诊和对保健食品的宣传。他们不一定是医务工作者,即便是,也是个没有医德的“托”。
九、不要相信产品上的任何百分比,比如吸收率、沉积率、使用率、有效率、治愈率等。
十、不要轻信有的《电视直销》栏目中没有批准文号的所谓“保健食品”的宣传,现代电脑技术可以任意改变屏幕中演员的高、矮、胖、瘦、美、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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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打响保健食品质量保卫战
今年5月以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了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已查办了几批保健食品化妆品领域的典型案件。重点整治违法添加、假冒保健食品批准文号、非法宣传治疗功能等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行为,特别是对声称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改善睡眠四类功能的保健食品加大整治力度。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宁波市已立案14起,涉案金额合计20多万元。
其中,鄞州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及案件查办线索,查获了一起假冒保健食品大案,共查扣问题产品5100余盒(瓶),共涉及78个品种,有外包装标示“上海圣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制”的“冬虫夏草口服液(天方虫草泉口服液)”、有外包装标示“杭州好福记保健品有限公司监制”的“冬虫夏草口服液(天方虫草泉口服液)”等。以上产品的相同点就是产品批准文号均标注为同一个“卫食健字〔1997〕第839号”,而卫食健字〔1997〕第839号的真正主人是吉林瑞祥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瑞祥牌天参口服液。经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对,该案共涉嫌假冒批准文号27个,涉案金额10多万元。目前该案件已进入到执行处罚决定阶段。
镇海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通过投诉举报发现案源,开展集中整治和联合执法,现已立案查处违法保健食品案件4起,分别为区内一家企业冒用外地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批准文号进行产品生产,被立案查处;区内两家药店经营假冒保健食品,被立案查处;区内一家药店涉嫌经营添加药物的保健食品,按规定移送公安部门查处。4起案件共罚款13万余元。
北仑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反映当地某宾馆内有人针对老年人在推销保健食品,认为产品可能存在质量问题。该局会同公安部门当场查扣涉嫌产品108盒,并抽样送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涉案产品货值也达到了10多万元。根据检测,该产品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等多项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不管是在整治期间还是整治以后,都希望广大市民能够支持他们的工作,积极提供线索,举报保健食品供销环节的各种违法行为。举报电话:96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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