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杀野生鸟类 终获法律严惩
绍兴市首例涉林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一审宣判
2012年10月11日 07:16:11
浙江在线10月11日讯 近日,上虞市人民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樊某某等5名被告人一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这是绍兴市乃至全省森林公安侦办的首起涉林食品安全犯罪案例。
今年5月,市森林公安经前期摸排,通过设卡盘查,在绍兴滨海新城先后4次抓获用呋喃丹毒杀野生鸟类的樊某某等5名违法犯罪嫌疑人,查扣野生鸟类死体2300多只,案值3万多元。据查,这些犯罪嫌疑人用拌有毒药的面包虫饲料为诱饵,投放在绍兴滨海新城的农田里,毒杀野生鸟类,并准备将毒杀的野鸟进行销售,在运输途中被森林公安当场抓获,防止了毒鸟流入餐桌。
四起毒杀野生鸟类刑事案件经市森林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将樊某某等5人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审查起诉。
市森林公安局局长章忠权介绍,这些犯罪分子使用拌有呋喃丹的有毒诱饵,非法猎捕野生鸟类,并明知猎捕的野生鸟类含有呋喃丹有毒物质,仍准备销售给人食用,其行为既触犯了非法狩猎罪,亦触犯了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系牵连犯罪,将受到法律严惩。
章忠权表示,近年来,绍兴市保持了涉林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但仍有部分犯罪分子铤而走险,犯罪手段不断翻新。此次司法机关从严办案,将有助于增强法律的威慑力,起到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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