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1日讯 作为全国首批28个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城市之一,宁波继先行试点为海曙、江东的两个保障房项目提供公积金贷款之后,现在又获准扩大试点范围。昨日,记者从市住建委了解到,按照国家住建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文,分别位于鄞州、余姚的两个保障房项目,已新被列入试点名单,它们总计可利用公积金贷款4.5亿元。
鄞州新城区保障性住房二期工程项目,获准可利用公积金贷款2.5亿元。该项目位于鄞州区首南街道陈婆渡片区,占地约100亩,总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计划全部建成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总数超过2000套。
余姚城东穴湖保障房新建工程一期(月梅公寓),获准利用公积金贷款2亿元。该项目占地约70亩,总建筑面积近14万平方米,拟建保障房类型包括经适房、限价房和公租房;其中,公租房房源共计874套。
据悉,这两个保障房项目所获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均为10年,且只允许用作项目中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宁波市于2010年被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列入全国首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最先试点的两个保障房项目———陈婆渡保障房项目和蒲家经适房一期项目,共获批公积金贷款5亿元,贷款年限3年。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方面统计,截至目前,对这两个试点项目已累计发放公积金贷款逾4亿元。
据了解,贷出用作保障房建设的公积金,专款专用,严格用于经批准的试点项目;在资金运行上,采用全国统一的项目贷款运行平台联网操作,每一笔公积金的拨付和使用都受相关部门的监督与审核,以确保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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