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2日讯 “过去家人以我为荣,而今我却成了罪人。百味遍尝的同时将是无尽的忏悔和内心流不完的泪水……”东阳市某中心小学校长王某在悔过书中如此写道。10月5日,东阳市法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38岁的王某是东阳人。2001年,他因工作出色被任命为东阳市某小学副校长(主持工作),2007年8月20日,被任命为校长。2004、2005年,安明(化名)以包清工方式承建了该小学的教学楼、厨房餐厅两用楼、体育馆的土建工程及一些附属工程。工程竣工后未经审计结算,该小学尚拖欠安明部分工程尾款。
2007年8月30日,安明怕拿不到工程尾款,承包经营该小学商店,双方签订了商店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期限为5年,承包款为17.5万元,以该小学应支付给安明的工程款相抵,多退少补,并于2007年12月31日前结算清楚。2007年11月,经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审核,该小学尚欠安明工程款168761元。按照商店承包合同,安明需将差额6239元交于学校,而学校应支付安明的工程款168761元则抵作商店承包款归属学校。
2010年下半年,东阳市教育局通知将下拨义务教育段债务清理认定的拖欠工程款,王某提出将该笔款项直接打入该小学账号,教育局表示工程款需专款专用,必须打入债权人安明的账户。该小学怕这笔钱拿不回来,就让安明将汇入该笔工程款的存折交由小学总务处主任许某保管,以便于学校直接从安明账户中提取钱款。
2010年12月,工程尾款168761元转入安明的上述银行账户。2010年末,王某又实际出资经营了一餐厅,由于校长不能经营副业,餐厅的法人登记为其堂哥名字。餐厅的资金紧张,王某就将眼睛盯上了那笔公款。王某以那笔钱不能让安明挂失取走为由从许某处取得存折,再从安明处问得密码后,从信用社取了49900元,用于其个人出资经营的餐厅,想等以后有钱再还上。
过了没几天,王某又从那银行账户中将11万元转入朋友的银行账户,用于偿还其个人债务。餐厅经营缺钱,王某干脆又从中领取了8900元。至此,安明存折里的16万余元都被王某挪用。2011年10月,王某被抓获归案后,退缴赃款1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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