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6日讯 “目前,在越城区行政区域内共有非居民用水户8100多户,数量不到总用户数15%的用水大户,其用水量却占到非居民用水户总用水量的90%以上。”市节水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说。记者获悉,本月起,市区将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和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制度,1200家用水大户将先期被列入计划用水管理。昨天,市建设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就最新出台的《市区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征收办法》等进行了通报。
据介绍,目前,计划用水管理和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制度已在我省的杭州、宁波、嘉兴、金华、舟山等地实施。今年3月,《浙江省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绍兴市财政、发改委、建设、水利四部门联合制订出台了《绍兴市区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和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制度是城市节约用水的重要手段,也是绍兴市作为‘国家节水型城市’接受复查考核的要求,它将促进用户节水减排,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市节水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根据办法,列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对象是越城区行政区域内(包括绍兴高新技术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镜湖新区)取用城市公共供水(自来水)的所有非居民用水户。市节约用水服务中心将按年度下达各季度计划用水量,并按季度对用水户用水情况进行考核。其中,自今年10月起,先期对近3年来月用水量在300立方米以上共1200家非居民用水户列入用水计划管理。市节约用水服务中心将于10月20日前下达今年第四季度的计划用水量,明年1月对今年第四季度用水情况进行考核,并下达2013年四个季度的计划用水量。
那么,每一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非居民用水户,其计划用水量怎样核定?据介绍,用水户分为一般用水户和基建用水户两类。其中,正常用水满3年的一般用水户其季度计划用水量按照用水户前3年实际用水量变化情况、相对应的季度平均用水量、年用水增长因素进行核定;正常用水不足3年的一般用水户其各季度计划用水量按照连续正常用水不少于3个月的实际用水量为基数进行核定;基建用水户建设周期内的计划用水量按照每平方非商品混凝土1.3(商品混凝土0.6)立方米用水定额进行核定。
非居民用水户用水一旦超过核定的计划用水量,超量部分将被加价收费,并且超得越多,收费越贵。办法明确,超过用水计划的,超过部分除按现行水价缴纳水费外,还应当按下列标准缴纳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超计划20%(含)以下部分,按现行水价的1倍缴纳;超计划20%以上、30%(含)以下部分,按现行水价的2倍缴纳;超计划30%以上部分,按现行水价的3倍缴纳。征收来的资金将直接通过市财政结算账户汇缴国库,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需要提醒的是,遇到因水管爆裂、灭火救灾等无法抗拒的因素引起超计划用水,以及市政建设、水表故障等原因造成无法抄表估表等情形,用水户可向市用水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减免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
据市节约用水服务中心预测,由于在核定用水户的计划用水量时,已充分考虑用水户前3年实际用水变化情况和增长因素,再加上用水计划调节系数,如果用水户能加强内部用水管理,注重节约用水,合理分配使用全年用水计划,95%以上的用水户用水不会超过用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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