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6日讯 印染厂、洗车店等都是“用水大户”,这个月起,凡月用水量在300立方米以上的非居民用水户,要按计划用水了,超计划用水则须多缴纳水费。昨天,市建设局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绍兴市最新出台的《绍兴市区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有关情况。根据规定,非居民用水户用水量超过计划用水量的,除了按计量缴纳水费外,超计划部分按照现行水价的1倍至3倍征收。本月起,市区首批1200家“用水大户”将率先实行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制度。
1200户本月起按计划用水
“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和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制度是国家、省法律法规规定的一项基本政策。”市节水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说,这是城市节约用水的重要手段,也是国家节水型城市的考核要求。对于保护和珍惜城市优质水资源,改善城市水环境,实现节水减排,优化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全社会参与节水,降低用水消耗,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目前,省内的杭州、宁波、嘉兴、金华、舟山等市已在实施这一政策。
今年3月,《浙江省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出台,9月28日,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水利局联合制订《绍兴市区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市节水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说,列入计划用水管理的范围是越城区行政区域内取用城市公共供水(自来水)的所有非居民用水户,包括越城区、绍兴高新区、袍江新区和镜湖新区。
根据计划,从10月1日起,先期对近3年来月用水量在300立方米以上共1200家的非居民用水户列入用水计划管理(这1200户约占市区非居民用户用水总量的90%),市节约用水服务中心先下达今年第四季度的计划用水量,明年1月份,再下达2013年全年的计划用水量。
超计划部分要多缴水费
按计划用水,很多人关心,这个计划用水量如何核定?
市建设局最近配套制定了《绍兴市区用水计划核定实施细则(试行)》。根据规定,用水计划分一般用水户和基建用水户二类。正常用水满3年的一般用水户其季度计划用水量按照用水户前3年实际用水量变化情况、相对应的季度平均用水量、年用水增长因素进行核定;正常用水不足3年的一般用水户其各季度计划用水量按照连续正常用水不少于3个月的实际用水量为基数进行核定;基建用水户建设周期内的计划用水量按照每平方非商品混凝土1.3(商品混凝土0.6)立方米用水定额进行核定。
计划用水量确定后,用水户须按计划用水,否则超计划部分,将要多缴水费。
市节水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说,市区超计划加价收费管理的征收标准为:非居民用水户超过用水计划用水的,超过部分除按现行水价缴纳水费外,超计划20%(含)以下部分,按现行水价的1倍缴纳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超计划20%以上、30%(含)以下部分,按现行水价的2倍缴纳;超计划30%以上部分,按现行水价的3倍缴纳。
按规定,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属于国有资源类政府非税收入,由市节约用水服务中心负责执收,使用由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资金直接通过市财政结算账户汇缴国库,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95%以上用水户不会超
实行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制度,对于“用水大户”来说,最担心今后水费支出会增加。
市节水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说,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费是用水户实际用水量超过核定的计划用水量时才发生的。他们专门进行了预测,由于在核定用水户的计划用水量时,已充分考虑用水户前3年实际用水变化情况和增长因素,再加上用水计划调节系数,如果用水户能加强内部用水管理,注重节约用水,合理分配使用全年用水计划,95%以上的用水户不会超过用水计划。
当然,经核定的用水计划执行中,实际用水量与核定的计划用水量差距较大的用水户,可暂缓对用水计划进行考核,用水户在3个月内对本单位进行水平衡测试或节水评估,确需增加实际用水量的,可重新核定计划用水量。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碰到因水管爆裂、灭火救灾等无法抗拒的因素引起超计划用水,因市政建设、水表故障等原因造成无法抄表估表,以及其他经认定符合减免的情形,可以向市用水服务中心提出减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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