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6日讯 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税款,但该票作废就如同废纸。不久前,衢州竟然有5份已经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人换了“马甲”且抵扣了税款,但最终难逃税务监控系统的“火眼金睛”。近日,已抵扣税款的衢州某建筑装饰公司到国税大厅全额补交了7万多元的国家税款及相应的滞纳金。
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换了“马甲”(以另一单位名称开出)后被用来抵扣税款,是一种新型的偷税违法行为,当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关注。
系统报警异常
9月24日,衢州市柯城区国税局管理一科的税务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增值税抵扣凭证监控系统报警提示:有5份连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异常情况,该5份发票的代码为3600122140,发票号码相连,从00578726到00578730,税额合计72649.55元。系统还显示该5份发票属于江西九江某木业公司(下称A公司)已经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已将该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了进项税额的单位是衢州某装饰公司(下称C公司)。为此,税务人员当即与C公司取得联系,并迅速展开调查。
贪图便宜上当
C公司在接到税务人员上述情况通报后颇感冤屈。据该公司称,今年8月,江西九江某贸易公司(下称B公司)的业务员郑某以优惠的价格上门推销板材、油漆、五金材料等,因公司正需要这些材料,双方经协商签订了50万元(价税合计)的购销合同,约定货到款清。当月底货到并验收入库,公司便将50万元货款先打到本公司业务员的账户,再由业务员付给B公司,B公司出具了收款收据及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给C公司,这5份发票上的开出单位也是B公司,接着公司财务人员按照惯例将这5份发票在网上进行认证,并且认证通过,抵扣了税款。但经税务部门审查告知才知道,这5份发票原来是A公司已经作废的发票。
“本以为价格便宜能得实惠,谁知道贪图便宜上了当,给企业造成了7万多元税款不能抵扣的损失!”C公司老总如是说。
税务人员提醒
为避免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预防和减少企业不必要的损失,税务人员提醒广大市民: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另一单位名称套开后用来抵扣进项税额,这是一种新型的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偷逃国家税收的税务违法行为,市民需提高警惕。
税务发票的网上认证,是将需要认证的税务发票(抵扣联)上的有关信息输入信息采集系统,通过互联网传递到国家税务局服务器,再进行解密认证、辨别发票的真伪,目的是为下一步与存根联的信息数据比对做准备。因此,认证通过只表示该发票或发票号码是真的及该发票的信息数据已采集成功,在未与存根联的信息数据比对之前,并不代表这张发票已经没有问题。
已支付货款的购货方,在接受销货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一定要将发票上销货方的单位名称、税号等信息与销货方的税务登记证副本上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对,看看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就有可能是废票或假票。如果销货方一时提供不了税务登记证副本的,也可以上网进行查询核对,避免类似C公司所遭遇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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