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温州10月15日电(记者 张和平)10月15日上午,曾震惊全国的温州“兰博基尼”车主被绑架案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三名绑匪中一人被判死刑,一人死缓,一人无期。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3月下旬,来自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市增村镇杨马村的三名同乡人杨立申、王秀峰、杨顺中预谋到温州市实施绑架,三人驾驶着之前犯案劫取的丰田皇冠轿车携带枪支、手铐、刀具、头套等作案工具来到温州市寻找作案目标。3月29日晚10时许,三人将作案目标锁定在了驾驶兰博基尼跑车的女车主孙某身上。三人一路跟踪孙某,最后在温州市区时代海景大厦附近顺利得手,将孙某强行拉进丰田皇冠轿车后,挟持孙某至福建、湖南、河南省驻马店市等地,期间电话向其家属勒索钱财1500万元。
4月4日晚,在约定交付赎金之日,杨立申、王秀峰守在河南省驻马店市京珠高速公路一公路桥下,指令孙某的家属从桥上扔下300万赎金后,将孙某释放,二人随即驾车逃离现场。
三人被捕归案后,经过审查又牵出了案中案。2005年初,杨立申、杨顺中位于河北省藁城市增村镇杨马村的家中共同制造双管枪二支、左轮手枪一支。在2005年至2009年间,二人携带砍刀及所制造的枪支等工具,穿戴头盔、口罩、手套等驾驶摩托车闯入金店,杨立申持枪威胁、控制现场人员,杨顺中持砍刀砸柜台玻璃,劫取店内黄金首饰的相同手段,打劫了四家金店,共劫取黄金首饰价值人民币170余万元。
2009年10月,三人经预谋,携带枪支、刀具、手铐、头套等作案工具,驾乘奥迪100轿车到浙江省桐乡市伺机作案。在一植物园附近,故意撞击孔某驾驶的奥迪Q7越野车,当孔某下车理论时,杨立申、杨顺中伙同王秀峰,将孔某及坐在副驾驶座的周某绑至自己所开的奥迪100轿车上,途中三人劫取孔某人民币39800元、美元1300元、港币6000元以及黄金项链(经鉴定,价值人民币58190元)等物品。
2010年11月,三人用同样的手法在山东淄博将一辆丰田皇冠轿车(即绑架兰博基尼车主孙某时的作案轿车)内的王姓父子予以控制,不想被父亲逃脱,于是三人将其子强行带离并劫走了皇冠轿车,之后向其家属索取现金80万元。在取得45万元赎金后,孩子被释放。经鉴定,被劫丰田皇冠轿车价值人民币283200元。
此外,在绑架兰博基尼的车主孙某之前,三人还在河南合谋绑架了驾驶凌志轿车的李某,在取得50万赎金后将李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杨立申、王秀峰、杨顺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枪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劫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中杨立申多次实施抢劫,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三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又构成绑架罪;杨立申、杨顺中非法制造三支枪支,其行为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对三人应数罪并罚。携带枪支、砍刀,数年流窜全国各地猖狂实施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其中,杨立申系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应撤销缓刑,对其所犯数罪实行并罚。
据此,法院以抢劫罪、绑架罪、非法制造枪支罪等对杨立申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以抢劫罪、绑架罪、非法制造枪支罪对杨顺中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缓,并对其限制减刑;以抢劫罪、绑架罪对王秀峰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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