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美生先生生前照片
瑞安老画家施美生一生乐善好施,生前特意立下遗嘱,要把自己的所有钱和书画都捐给慈善机构。
施美生立的是代书遗嘱,由见证人浙江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正敏、林晓洁代书,主治医生也在现场见证。
但要实现这一遗愿并没有想象中顺利。作为遗嘱的执行人,他的3位学生去中国工商银行瑞安支行取款时吃了闭门羹。对方表示,遗嘱未经公证,拒绝支付。
一怒之下,今年9月,3位学生将中国工商银行瑞安支行告上法庭。目前,瑞安法院民一庭已受理,将择日开庭。
作品每尺收藏价为4.5万元
今年4月12日,85岁高龄的施美生先生去世。他曾经就读于杭州国立艺专(中国美院前身),师从潘天寿、黄宾虹、诸乐三等书画大家,是著名的花鸟画家,一级画师。
对于施美生的绘画成就,在瑞安当地曾流传着这样的传说:一天,施美生画了一幅八哥挂在房间里,结果不知道从哪里飞来一只真的八哥,停留在画上,使劲地用小嘴啄画中八哥的脸。
1983年,施美生被调到浙江美术学院(中国美院前身)工作。但他想为家乡做点事,不久回到瑞安,当选瑞安首届美协主席。
2004年,中国书画收藏协会和中国书画藏典编辑委员会认定,施美生的作品每尺收藏价为4.5万元。
订三四份报纸找捐助对象
父母早逝,中年丧子,施美生一生坎坷。除了画画,他最大的爱好就是做慈善。
王先生跟着施美生学了30多年的书画。他回忆说,施美生很节俭,晚年每天最多用5元钱,很少买新衣服,卖画的钱和退休金基本上都捐出去了。
为了看有没有人需要帮助,施美生常年订三四份报纸,“一看到就马上联系捐钱,近几年每年差不多捐出30万元”。
2009年4月,从《瑞安日报》上得知患先天性视网膜母细胞瘤的3岁女孩唯黄的不幸遭遇后,施美生从抽屉里取出5500元退休金,送到了女孩外婆手里。
2010年,甘肃舟曲发生特大泥石流灾害,看到报道后他立即向瑞安慈善总会捐款1.2万元。
……
几十年的善行,让施美生有口皆碑,先后被瑞安市评为“十佳慈善之星”、瑞安第二届“十佳道德模范”。
在见证人、医生面前立下遗嘱
去年5月29日,84岁高龄的施美生病情突然加重。第二天醒来想到了立遗嘱,他要把所有钱和书画都捐了。老先生靠在病床上,他叫来了2个律师当见证人。
林正敏律师说:“当时施老师的病情不太乐观,他让学生通知我们去留遗嘱。我和林晓洁律师一起去了,还带了另一个没有利害关系的公民。3个学生也在场。到了以后,我们和施老师有过沟通,如果立公证遗嘱要1个星期怕来不及,所以就让我们3个人当见证人,做代书遗嘱。”
“当时我们询问了主治医生,问施老师意识是否清醒。”
主治医生很重视,为此特意请示了院长。之后他出具了一份证明,证明施美生先生是在神志清醒的状态下立遗嘱的。证明上有他签的字和医院盖的章。
“施老师讲,我们写”,写好以后,遗嘱放在病床吃饭的板子上,老先生签了字。
“直到施老师去世,之后没有再另外立过遗嘱。”林正敏说。
遗嘱中写明,施美生先生将其所藏书画捐献给国家、浙江、温州、瑞安博物馆,其在工商银行的100多万元存款除去医疗及丧葬等费用后悉数捐献给瑞安红十字会、瑞安慈善总会,并指定他的3位学生作为遗嘱执行人提取存款。
老先生生前留有900多幅遗作。
为完成老师遗愿,学生起诉银行
王先生说,老师没有子女,委托他们3个办理后事,他们特别想为老师完成心愿。
“没想到银行竟然不肯付钱。”3位学生吃了闭门羹后,特别想不通。
他们认为,老师生前在神志清醒状态下委托律师代书,并在遗嘱上亲笔签名,有两名见证人及主治医生在场见证,遗嘱内容合法。并且,在立下遗嘱直至施先生辞世期间,施先生并未另立遗嘱,故遗嘱文书合法有效。他们作为遗嘱执行人,有权要求被告支付存款。
他们向法院诉求,请求被告支付老师名下存款132万元本金及利息。
说法
未经公证的遗嘱
就一定无效吗?
某些机构是怕承担责任
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一来认为,施美生先生的遗嘱属代书遗嘱。该遗嘱由2个没有利害关系的律师充当见证人并代书,同时医生确认立遗嘱人神志清醒,所以是有效的。
在他多年接触的官司中,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有一些机构,比如银行、房管部门,确实对非公证性书面证明材料不予认可,他们只认公证部门出具的。这种情况经常遇到,他们的心理是不想承担任何风险和责任,出于推卸责任的目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你们事情是不是办得成不管,只要他们清爽就行。
此案的代理律师林奕荣也抱有同样的观点,“只能说银行系统比较保守,没公证过的,万一出问题怕担责任。”
怎样的遗嘱才算有效
其实遗嘱是否有效,关键看一点,是不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遗嘱的形式大致可以分为5类,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随着科技的发展,又出现了录像、打印等形式的遗嘱,这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以归结到前面5类里去。
立遗嘱时,为保证真实有效,务必做到规范。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这个一般没问题。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注明日期。记得签名、按手印,不然还得去字迹鉴定,很麻烦。
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都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代书遗嘱由其中一名见证人代书,注明日期,所有见证人和遗嘱人要签名。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情况下立的,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3种情况可能影响遗嘱的法律效力
陈一来总结了一下,有3种情况可能影响遗嘱的法律效力:
1.找亲戚等熟人当见证人。很多老百姓立遗嘱的时候,以为只要找人见证就行了,所以往往找最容易找到的,比如家属、亲戚、好友等。要知道立遗嘱的见证人必须是毫无利害关系的,而且要2个人以上,如果其中1个见证人存在利害关系,遗嘱就无效了。
利害关系的范围很广,比如和继承有关系,比如有债务债权关系,一切有可能影响到财产处置的关系都不行。
2.先后立了几个遗嘱。有的人先后立了几个遗嘱,都是真的,但内容却不完全一样,怎么办呢?按照规定,时间存在先后的,一般以最后立的遗嘱为准;存在几种不同形式的,比如有录音的,有代书的,有公证的,则无论时间先后,以公证遗嘱为准。
3.遗嘱里包括了别人的财产。有的老公立遗嘱,以为自己家的东西都是自己的,都有权处置,忽略了老婆也有份。按照规定,遗嘱只能处置自己的财产,如果里面包含了部分别人的财产,这部分无效。
据都市快报 通讯员 芮宣 驻温州记者 甘凌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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