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9日讯 上虞一超市销售的一款小枣,由于生产厂家产地标注不清,被消费者巨额索赔。“作为代理商的代表,这样的遭遇还是第一次碰到,虽然经过讨价还价,但最后赔了3000元,等于缴了3000元‘学费’。”前天下午,这款小枣的代理商代表章女士感慨万千地对记者说。
8月30日,来自绍兴市的一名“职业打假人”方某,在上虞城北一家大型超市发现其中的一款小枣有问题,就一口气买了1400多元的货,然后向这家超市索赔。“这个问题一般消费者发现不了,但对我们来说就不一样了。”方先生直言不讳。
方先生指着小枣标注告诉记者,这家生产企业共有3个分公司,标注中分别用A、B、C字母写得很清楚,但在产地一栏中没有标出具体由哪个分公司生产,这意味着产地标注不清。
“在以前,这个问题不能成为索赔的依据,但现在不一样了。”方先生同时解释,因为《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从今年4月20日已正式施行。
记者从上虞市工商部门获悉,4月20日正式施行的《通则》中,对产地标注有明确规定,一是由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或生产基地生产的产品,仅标示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时,应同时用“产地”项标示实际生产该产品的分公司或生产基地所在地域;二是委托其他企业生产的产品,仅标示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时,应用“产地”项标示受委托企业所在地域。
这家小枣生产企业虽然在标识中标出了3家分公司,但具体产地没有明确。业内人士认为,消费者发现食品存在产地标注不清,可以向经销商索赔,至于赔多少,则由双方协商。
前天上午,方先生和超市方代表、代理商代表章女士等进行赔偿协商。方先生开出“退一赔五”的要求,即至少赔偿7000元。但章女士觉得对方开价太高,无法向厂商交代。直至上午下班时间,双方不欢而散。
下午的协商突然峰回路转,章女士提出的“退一赔二”方案得到了方先生的认可。最后,方先生退掉了小枣,同时获得了3000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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