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王女士因为家人生病需要治疗费用,通过自己的民生银行网上银行,将8万元转到自己工商银行的私人账户,一个粗心大意,把其中的3万元钱转到了别人的账号,偏偏又联系不到对方,想通过银行或警方跟对方联系上,但均被拒绝。
银行说:需先报警,携公安部门开具的公函,才能告知客户的个人信息。警方说:因为是王女士自己转错账,无法立案,更无法出具公函。律师说:若对方拒绝返还,王女士可以起诉其“不当得利”,但若不知其姓名、身份及住所等信息,无明确的被告,则无法在法院起诉。
这个现实的悖论,其荒诞、残酷之处,很像约瑟夫·海勒笔下的“第二十二条军规”:只有疯子才能获准免于飞行,但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而你一旦提出申请,恰好证明你是一个正常人。又像极了卡夫卡笔下的“城堡”:城堡近在咫尺,但土地丈量员K欲进不能、欲退不得,在城堡附近的村子里转悠了一辈子,无论怎样努力,也无法进入城堡。
如果说“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之类的霸王条款,类似于“第二十二条军规”,那么,因为一时粗心在银行转错账后要起诉对方不当得利,则是跟进卡夫卡式的“城堡”一样无望。有人说银行的做法没错,警方的做法也没错,那么也就只剩王女士自己有错了,她在网上操作失误,“活该”失财。这样的逻辑符合基本的正义观吗?
不妨看看例外——当银行自己转错了账或多给了钱时,是如何轻易“取回”的。不去说先被判无期徒刑后被判5年有期徒刑的许霆,就说最近的新闻。昨日中广网报道,江西省彭泽县的尹先生,因为银行多给了1000元,被银行以“不当得利”为由告上了法庭。昨日《重庆时报》报道,本月16日,重庆盘溪殷先生先是收到银行短信说他的卡内存入了3280元,随后又收到银行短信说完成了3280元的抹账交易,询问后被告知系银行“系统故障”所致。更别说近日郑州王先生账户多了1700多万元,伴着400条短信飞来,又伴着400条短信飞走的奇闻了,其解释同样是银行“系统故障”。这样看来,那个普通储户始终进不了的“隐私”的城堡,是不对正常储户开放的,只供内部“系统故障”时内部人员随意出入的,似乎也是得到“警方”默许的。
储户的个人信息等“隐私”当然重要,它本是不可侵犯的。只是它不应该变成有时重要,有时不重要;或是面对有的人时它很重要,面对别的人时却很低贱,可以被任意践踏。在银行的“系统故障”里,公民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被随意飞来飞去;而在公民不小心转错账时,则设置卡夫卡式的城堡,阻碍公民保护自己的财产。这比卡夫卡所写更荒诞的城堡,只开了权力的方便之门,却以“法律”之门把普通百姓挡在城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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