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2日讯 小敏拿着一张28万元的欠条到吴兴法院打官司,要求欠钱的单位将钱结清。但是在庭上,被告却称:欠条上原本写的是28元,那个“万”字是事后加的。
小敏是一家饭店的老板娘,今年年初,她拿着一张写着“兹由A公司在某处就餐,香烟、茶叶等费用,共计28万元”的借条,到法院打官司。
案件开庭时,A公司对这笔债务予以了否认。并出具了这张欠条的复印件,上面写的是:“兹由A公司在某处就餐,香烟、茶叶等费用,共计28元。 ”经过仔细核对,发现两张欠条是一个人的字迹,只是大写的“贰拾捌元”和“贰拾捌万元”处有稍许改动。
小敏说28元在这个年头,买不了香烟,买不了茶叶,所以不可能是这个数目,毕竟公司是不会为了28元而写张欠条的,这是财务人员的笔误所致。当时在公司任财务人员的小丽也出庭作证:“这张欠条是我经手的,写时有笔误,所以万字是之后改动的。 ”
但被告也提出了疑问:作为一名财务人员,即便有笔误,也会将欠条当场撕毁后,重新写过,为何这张欠条以两种版本被流传下来?
而且A公司抛出了另一个疑点:欠条签署的日期是2010年2月,而当时公司还未转让,公司的大股东,就是小敏的丈夫!
如果这笔债务真实存在,那么只有当时的大股东,也就是小敏的丈夫出庭讲明一切,才能还原事实本身。然而小敏丈夫拒绝出庭。
小敏的律师认为:“这是个简单明了的官司,两者之间有白纸黑字的欠条,并加公章确认,事实清楚,不存在夫妻串通一事,而且当时双方还未结婚,两人的关系并不能抹杀债务的存在。 ”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这起案件,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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