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2日讯 10月16日,家住龙游县湖镇镇竺溪桥的施某因病去世,生前住院所花5900余元医药费通过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报销3300余元,其余部分原本是个人付费的,这次却意外地获得了近1058元的大病补充保险补偿。这是龙游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大病补充保险实施以来首例享受该项政策利好的参合居民,并实现了现场结报。
根据国务院“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龙游针对“因病致贫”型疾病,率先出台特殊的政策设计:在实行总额预付后基金积累相对较多的情况下,利用积累的基金为2012年参合群众购买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形成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大病补充保险与低保困难人员医疗救助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酝酿这个项目的原因,是在日常调研中我们发现,合作医疗作为基本保障,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住院期间的大病、重病患者,个人付费部分比较高,如果对个人付费再加一道保障,即能缓解大病患者的经济压力,更好地实现治病救人。”该县合作医疗办主任林成巨说,在龙游,2003年建立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至2011年底已累计为186.61万人次办理了合作医疗医药费用报销手续,累计发放合作医疗报销补助款2.63亿元,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报销比例2012年已经达到了71%。“群众‘病有所医’有了基本保障,老百姓敢去看病了,但少数群众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仍比较重,‘一人得大病,全家陷困境’的现象仍然存在。”
今年8月30日,中央六部委之间会签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正式公布。9月初,已先行先试的龙游当机立断,正式启动“大病补充保险”龙游模式:与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签订的《龙游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住院(特殊病门诊)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合作协议》规定,2012年所有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由政府统一投保大病补充保险,从2012年1月1日起,该县参合患者年度内合作医疗、民政医疗救助等补偿后个人累计自负有效费用超过1.5万元的,超过1.5万元以上部分的住院有效医疗费用再报销50%,每人每年累计报销最高限额10万元。
据初步测算,1月份至8月份,该县有400多名参合患者可享受到不同程度的大病医疗补充保险的补助待遇,参合居民在个人缴费标准不提高的条件下,保障水平由原来的15万元提高到25万元。首批发放的赔付金计200余万元,最多的一户得到5万余元的赔付额。更可喜的是,目前该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大病补充保险结算系统已与合作医疗结报管理系统、民政救助系统三位一体,实行即时结报,“持证就医、实时结算,让个人付费越来越少”的合作医疗在龙游率先实现“普惠”+“特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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